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补充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正、补充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更正、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条款做如下修正:
1、增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马宜刚;原招标公告10.联系人:马宜刚
修改为联系人:马宜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职称;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职称。
4、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5、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修改为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每笔建安工程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合法有效发票。计量周期的约定为每个月一次,承包人编制工程款支付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
原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工程设计费暂定:元(小写金额:¥ 元),支付进度为:由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单位,设计单直接对发包人开具相应税票,支付进度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按合同价的90%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2)工程施工建安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总工程量的85%支付,结算经财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其结算审计确认的价格付至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设计费暂定:元(小写金额:¥ 元),支付进度为:由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单位,设计单直接对发包人开具相应税票,支付进度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按合同价的90%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2)工程施工建安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按每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当期不足20万元累计到下期),中标人在当期末月25日将本期的计量支付文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报审,招标人在收到完整的计量支付文件后15个天内按计量支付金额的 80% 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结算经财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其结算审计确认的价格付至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1000元/ 天支付违约金。
6、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10月13日顺延至2023年10月16日。
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水清村;
联 系 人:马宜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湘咨 (略) ;
地 址: (略) 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刘秋桃(项目负责人) 夏女士
电 话:0739-*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39-*。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补充更正公告扫描.pdf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更正、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特立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条款做如下修正:
1、增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马宜刚;原招标公告10.联系人:马宜刚
修改为联系人:马宜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2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职称;
现修改为:招标公告2资格要求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职称。
4、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5、原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修改为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每笔建安工程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发包人财务认可的合法有效发票。计量周期的约定为每个月一次,承包人编制工程款支付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核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
原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工程设计费暂定:元(小写金额:¥ 元),支付进度为:由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单位,设计单直接对发包人开具相应税票,支付进度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按合同价的90%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2)工程施工建安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总工程量的85%支付,结算经财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其结算审计确认的价格付至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设计费暂定:元(小写金额:¥ 元),支付进度为:由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单位,设计单直接对发包人开具相应税票,支付进度为:在完成施工图审查按合同价的90%支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2)工程施工建安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按每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当期不足20万元累计到下期),中标人在当期末月25日将本期的计量支付文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报审,招标人在收到完整的计量支付文件后15个天内按计量支付金额的 80% 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结算经财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其结算审计确认的价格付至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1000元/ 天支付违约金。
6、报名截止时间由2023年10月13日顺延至2023年10月16日。
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民族中学;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水清村;
联 系 人:马宜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湘咨 (略) ;
地 址: (略) 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刘秋桃(项目负责人) 夏女士
电 话:0739-*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39-*。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补充更正公告扫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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