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吴区全域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监理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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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吴区全域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监理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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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HCG2023-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吴区全域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2)监理人员”中 注: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上述监理人员须填列于《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中,投标人所报人员须是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和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上述监理人员须填列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中,投标人所报人员须是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和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2)监理人员”中 2.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列于《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中的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到岗到位,因监理单位原因相关人员未到岗,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监理费用,具体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扣除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未到岗的扣除3.00万元/人次,专业监理技术人员未到岗的扣除1.00万元/人次。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率超过30%,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如中标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2.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列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在本项目拟任职责及工作需要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因监理单位原因相关人员未到岗,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监理费用。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率超过30%,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如中标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驻场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的考勤、考核等规范制度,采购人有权对驻场人员进行人员核查和考勤。
3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3)监理服务质量考核要求”中 7)无内容 7)本项目实施中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和更换人员等而引起扣除相关监理费用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30%则视为*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地 址: 新吴区和风路32号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智汇锡建 (略)            

地 址: (略) 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方式: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平、吴雨洁            

电 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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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HCG2023-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吴区全域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2)监理人员”中 注: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上述监理人员须填列于《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中,投标人所报人员须是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和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上述监理人员须填列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中,投标人所报人员须是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和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2)监理人员”中 2.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列于《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中的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到岗到位,因监理单位原因相关人员未到岗,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监理费用,具体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扣除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未到岗的扣除3.00万元/人次,专业监理技术人员未到岗的扣除1.00万元/人次。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率超过30%,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如中标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2.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列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在本项目拟任职责及工作需要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因监理单位原因相关人员未到岗,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关监理费用。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率超过30%,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并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如中标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驻场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的考勤、考核等规范制度,采购人有权对驻场人员进行人员核查和考勤。
3 磋商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4.监理团队要求”“(3)监理服务质量考核要求”中 7)无内容 7)本项目实施中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团队成员未到岗和更换人员等而引起扣除相关监理费用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30%则视为*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吴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地 址: 新吴区和风路32号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智汇锡建 (略)            

地 址: (略) 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180-8号B栋9楼

联系方式: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平、吴雨洁            

电 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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