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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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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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已于2023年9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portal/#/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6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0元,暂估价(统一报价)为¥*.20元,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为¥*.00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元)其中(金额:元)
暂估价(统一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低于备注
1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68*.20*.70/
1.1纪念墙*.63/38377.41/
1.2园林绿化*.27/58393.81/
1.3土石方*.68/3606.43/
1.4园建*.44/3292.13/
1.5市政*.83/*.30/
1.6公厕-土建*.43/10851.17/
1.7公厕-安装40880.21/4134.06/
1.8安装工程-室外29921.99/1259.39/
1.9暂估价*.20*.20/统一报价
1.10暂列金额*.00//统一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49页“2.3.1 法律法规变化 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

现修改为“2.3.1 法律法规变化 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2023年7月。”

三、原招标文件第49页“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现修改为“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不平衡报价项目按实际工程量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四、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6.3 合同履行期间,当《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现修改为: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2023年7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2023年7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6.3 合同履行期间,当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五、原招标文件第51页“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

现修改为:“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专业暂估价包括:(1)故事浮雕 67,82㎡,暂按 60279.2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2)浮雕墙文字阴刻、金色漆,暂按 20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英雄雕塑 30.4㎡,暂按 16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3)纪念碑基座侧面芝麻灰浮雕 5.5㎡,暂按 4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4)成品垃圾桶 19个,暂按 798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5)成品芝麻灰石凳 20个,暂按 20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6)废水井F1,暂按 2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7)雨水口暂按 9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材料暂估价包括:(1)公厕铝制品字暂按 50元/个计算;(2)公则五角星暂按 500 元/个计算。2.3.7.2 暂列金额按*元计取,用于签证、材料涨价、图纸深化等所需费用等方面。此次暂列金虽列入预算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其最终结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余额仍归发包人(建设单位)所有。土石方及拆除废料外运运距按 3km 计算。”

六、原招标文件第52页“预算包干费:市政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

现修改为:“2.3.8预算包干费:市政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绿化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土建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7\%计取,安装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10\%计取,”

七、原招标文件第2页、第9页资格要求中的“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现修改为:“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七、现补充上传工程量清单、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补充公告的附件)。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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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已于2023年9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portal/#/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6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70元,暂估价(统一报价)为¥*.20元,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为¥*.00元,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元)其中(金额:元)
暂估价(统一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低于备注
1韶关烈士陵园提质改造一期工程项目*.68*.20*.70/
1.1纪念墙*.63/38377.41/
1.2园林绿化*.27/58393.81/
1.3土石方*.68/3606.43/
1.4园建*.44/3292.13/
1.5市政*.83/*.30/
1.6公厕-土建*.43/10851.17/
1.7公厕-安装40880.21/4134.06/
1.8安装工程-室外29921.99/1259.39/
1.9暂估价*.20*.20/统一报价
1.10暂列金额*.00//统一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49页“2.3.1 法律法规变化 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

现修改为“2.3.1 法律法规变化 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2023年7月。”

三、原招标文件第49页“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现修改为“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对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不平衡报价项目按实际工程量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子目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四、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6.3 合同履行期间,当《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现修改为:2.3.6.2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合同履行期间,当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2023年7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b.如果中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c.如果中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涨价时,

跌价时,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2023年7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2.3.6.3 合同履行期间,当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五、原招标文件第51页“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

现修改为:“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专业暂估价包括:(1)故事浮雕 67,82㎡,暂按 60279.2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2)浮雕墙文字阴刻、金色漆,暂按 20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英雄雕塑 30.4㎡,暂按 16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3)纪念碑基座侧面芝麻灰浮雕 5.5㎡,暂按 4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4)成品垃圾桶 19个,暂按 798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5)成品芝麻灰石凳 20个,暂按 20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6)废水井F1,暂按 20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7)雨水口暂按 900 元计算,结算时按实结算。材料暂估价包括:(1)公厕铝制品字暂按 50元/个计算;(2)公则五角星暂按 500 元/个计算。2.3.7.2 暂列金额按*元计取,用于签证、材料涨价、图纸深化等所需费用等方面。此次暂列金虽列入预算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其最终结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余额仍归发包人(建设单位)所有。土石方及拆除废料外运运距按 3km 计算。”

六、原招标文件第52页“预算包干费:市政工程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

现修改为:“2.3.8预算包干费:市政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绿化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6\%计取,土建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7\%计取,安装部分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10\%计取,”

七、原招标文件第2页、第9页资格要求中的“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现修改为:“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七、现补充上传工程量清单、图纸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补充公告的附件)。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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