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测绘服务23b81
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测绘服务23b81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 (略) | (略) 锦江区沙河*号B座2304室 | 9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测绘服务 | 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 |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市下达我区2023年度补充耕地800亩目标任务,为确保我区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补充,我局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和《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优于0.2米正射影像与激光点云航飞等相关技术服务。 | 1、工作依据和标准 1.1、《 (略)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1.3、《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 1.4、《 (略) 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1.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1.6、《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号); 1.7、《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8、《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1号);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1.10、《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11、《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 1.12、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2、服务内容 2.1、工作具体内容 按照《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1号)和《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和《 (略)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及对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并深入现场充分征求当地村社和采购人的意见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地形图测绘、无人机航测正射影像、重点整治区无人机航测激光点云、可行性研究资料编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2.1.1、依据前期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对预选的项目区进行1:2000地形图测绘和无人机航测,获取项目区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 2.1.2、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深入现场充分征求当地村社和采购人的意见,开展项目可研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出库及立项等工作。 2.1.3根据踏勘结果,对项目区内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重点区域,采用无人机航拍激光雷达扫描获取重点区域激光点云数据。 2.1.4根据《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2.2、成果资料提交 按照《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入库成果资料、项目规划立项成果等资料。 2.2.1项目申报入库成果资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乡(镇)、村、组同意开展土地整治建设方案意见书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③县级自然资源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入库的请示文件;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书、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图、勘测定界图、优于0.2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等成果数据; 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2.2.2项目规划立项成果资料 ①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书; ②新增耕地来源分析图; ③项目规划设计图及项目区工程布局图(比例尺1:2000); ④各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按照“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测绘服务”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 900,000.00 |
李萍、陈木华(采购人代表)、杨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花荄镇恒源大道
联系方式: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飞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路37-1号
联系方式:08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话:0816-*
四川飞业 (略)
2023年07月31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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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略) | (略) 锦江区沙河*号B座2304室 | 9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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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测绘服务 | 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 |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市下达我区2023年度补充耕地800亩目标任务,为确保我区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补充,我局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和《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优于0.2米正射影像与激光点云航飞等相关技术服务。 | 1、工作依据和标准 1.1、《 (略)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1.3、《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 1.4、《 (略) 新增耕地核定与项目备案技术指引》; 1.5、《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 1.6、《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1号); 1.7、《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1号); 1.8、《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1号);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1.10、《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 1.11、《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 1.12、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如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的为准。 2、服务内容 2.1、工作具体内容 按照《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1号)和《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和《 (略)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及对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并深入现场充分征求当地村社和采购人的意见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地形图测绘、无人机航测正射影像、重点整治区无人机航测激光点云、可行性研究资料编制,勘测定界、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2.1.1、依据前期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对预选的项目区进行1:2000地形图测绘和无人机航测,获取项目区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 2.1.2、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深入现场充分征求当地村社和采购人的意见,开展项目可研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出库及立项等工作。 2.1.3根据踏勘结果,对项目区内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重点区域,采用无人机航拍激光雷达扫描获取重点区域激光点云数据。 2.1.4根据《 (略)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川自然资发[2022]29号)、《 (略)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 2.2、成果资料提交 按照《 (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入库成果资料、项目规划立项成果等资料。 2.2.1项目申报入库成果资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乡(镇)、村、组同意开展土地整治建设方案意见书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③县级自然资源 (略)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入库的请示文件;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书、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耕地质量等别分布图、勘测定界图、优于0.2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等成果数据; 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2.2.2项目规划立项成果资料 ①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预算书; ②新增耕地来源分析图; ③项目规划设计图及项目区工程布局图(比例尺1:2000); ④各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按照“安州区补充耕地项目测绘服务”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 900,000.00 |
李萍、陈木华(采购人代表)、杨斌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相关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花荄镇恒源大道
联系方式: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飞业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涪城区石塘路37-1号
联系方式:08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丹
电话:0816-*
四川飞业 (略)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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