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棉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澄清函
三棉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人:
现对三棉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4-2320S*)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相关内容的澄清,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原文: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300日历天。
修改为:2.3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20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条款原文:
计划总工期约300日历天。
修改为:计划总工期约200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原文:
工期 日历天(不超300日历天)
修改为:工期 日历天(不超200日历天)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延期
原文: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4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14时30分,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8号会议室。
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4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8号会议室。
本澄清函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函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广州 (略)
2023年10月11日
各投标人:
现对三棉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4-2320S*)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相关内容的澄清,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原文: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300日历天。
修改为:2.3 计划工期:总工期约20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条款原文:
计划总工期约300日历天。
修改为:计划总工期约200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原文:
工期 日历天(不超300日历天)
修改为:工期 日历天(不超200日历天)
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延期
原文: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4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2日14时30分,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8号会议室。
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4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14时30分,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8号会议室。
本澄清函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函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广州 (略)
2023年10月11日
广东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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