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管网延伸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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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管网延伸工程变更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管网延伸工程

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该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如下以工代赈要求:

(1)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可能增加劳动报酬的发放规模,须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用工工种和工时,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本项目针对县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金额每标段不少于75万元。

(2)中标单位施工前与发改委和招标人对接,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将项目用工量大的施工部门,要加大组织务工群众力度,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本项目组织务工人员每标段不少于50人。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务工群众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要编制培训手册,培训群众要登记造册并签字,注重提升群众务工技能,本项目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备注现金)、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应在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天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5)项目验收时,相关责任主体将重点通过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2、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3、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安徽大 (略)

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南岳东路40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洪先生

电话:056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3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先生

电话:0564-*

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安徽大 (略)

安徽大 (略)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管网延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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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该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如下以工代赈要求:

(1)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可能增加劳动报酬的发放规模,须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用工工种和工时,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本项目针对县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金额每标段不少于75万元。

(2)中标单位施工前与发改委和招标人对接,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将项目用工量大的施工部门,要加大组织务工群众力度,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本项目组织务工人员每标段不少于50人。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务工群众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要编制培训手册,培训群众要登记造册并签字,注重提升群众务工技能,本项目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备注现金)、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应在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天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5)项目验收时,相关责任主体将重点通过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2、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3、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安徽大 (略)

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南岳东路40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洪先生

电话:056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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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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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可能增加劳动报酬的发放规模,须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用工工种和工时,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本项目针对县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金额每标段不少于75万元。

(2)中标单位施工前与发改委和招标人对接,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将项目用工量大的施工部门,要加大组织务工群众力度,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本项目组织务工人员每标段不少于50人。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务工群众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要编制培训手册,培训群众要登记造册并签字,注重提升群众务工技能,本项目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备注现金)、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应在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天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5)项目验收时,相关责任主体将重点通过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2、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3、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安徽大 (略)

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南岳东路40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洪先生

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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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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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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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该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7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如下以工代赈要求:

(1)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可能增加劳动报酬的发放规模,须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用工工种和工时,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和构成,本项目针对县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金额每标段不少于75万元。

(2)中标单位施工前与发改委和招标人对接,梳理项目建设内容,将项目用工量大的施工部门,要加大组织务工群众力度,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应做好群众务工记录并留存群众务工的影像资料,本项目组织务工人员每标段不少于50人。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务工群众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要编制培训手册,培训群众要登记造册并签字,注重提升群众务工技能,本项目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4)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假。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备注现金)、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应由务工群众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项目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应在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天数、劳务报酬标准、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5)项目验收时,相关责任主体将重点通过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

2、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3、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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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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