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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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9,300,099.9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SGZCBZHPG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
答疑、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略) 政或水利或建筑二级是否设置过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级资质可承担的项目,合同价低于25 (略) 政工程或合同价低于6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可由三级资质建筑企业承担。招标文件中设置二级资质要求,造成很多有经验的专业三级资质单位被挡在门外,是否笔误?还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2:技术部分包括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一起还是分别评审吗?“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而被否决投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废标的情况?

答: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是一起评审,技术部分没有废标情况。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质疑3:本项目土整施工技术要求简单,三级资质技术条件可以达到要求。是否可以降低资质要求,让具备技术条件的三级资质单位参与投标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4: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次投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930万元,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业务承包范围,请问,能否将投标人资质按规定调整为三级资质,让更多的企业公平参与本次项目竞标?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5:资质要求太高了,三级资质就能满足,为什么要求二级资质?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6:重庆 (略) :贵公司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我司已认真阅读,现对以下内容提出质疑: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第二章第1.4.1条关于投标问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约1930万元,请问资质等级二级条件设置依据是什么,是否设置过高?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9.1条,未明确一般性试验检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明确。以上内容,恳请回复!

答:1、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2、试验与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 试验与检验。

质疑7:重庆 (略) :贵单位在“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投标活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定投标人资质过高。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资质只需要三级,项目招标公告却要求投标人资质为二级。该招标公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质疑!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8: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预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将投标人资质调整为三级?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9: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预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将投标人资质调整为三级?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0:“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对此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等文件的规定,工程资质设置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其二,根据该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施工规模较小,施工技术为常规通用技术、施工工艺简单。

综上所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招标人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导致众多单位没有资格参与,缺乏公平、公正竞争的营商环境,违背了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问招标人,盲目抬高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监督部门监管的职责何在?请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责令招标人修正。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1:“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对此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等文件的规定,工程资质设置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其二,根据该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施工规模较小,施工技术为常规通用技术、施工工艺简单。

综上所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招标人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导致众多单位没有资格参与,缺乏公平、公正竞争的营商环境,违背了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问招标人,盲目抬高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监督部门监管的职责何在?请监督部 门加大监管力度,责令招标人修正。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冷水高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数额并未超过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水利工程三级资质可承包工作范围限定最新规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且本工程施工内容为常规工程,招标文件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将致众多单位都无法参与,缺乏公平竞争。请问,抬高对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有何根据?是否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之嫌?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3:招标文件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在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二级资质可承担400 (略) 政综合工程。招标合同预估金额才1930万,还不足二级资质承担上限的一半,是否造成资源浪费?三级资质本可承担250 (略) 政综合工程,是否可降低到三级资质要求?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4: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中的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整资质要求,使更多合适单位有机会参与地方建设?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5: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中的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整资质要求,使更多合适单位有机会参与地方建设?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6:1、招标文件中说明投 (略) 政、水利、建筑二级资质,本项目三级资质就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业主是否已指定施工单位,在招标时有意设置门槛?

2、发布出来的工程量清单层级很乱,是否重新修改后发布?本次是否只是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进行报价?投标时是否只附:工程施工费预算总表+工程施工费预算表+设备购置费预算表?

答:1、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7。

质疑17: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补遗2:专用合同条款16.2.7 修改为“承包人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如未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按5000 元/天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工期延迟导致增加的监理费等。”

补遗3: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预付款支付:无。

(2)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申报工程完成进度,经监理人审查后,将审查情况报送发包人由跟审单位审核,当工程总进度分别达到 30%、50%、80%时,发包人按跟审单位认定的完工工程量造价的80% (略) 农投集团报账,发 (略) 农投集团获得进度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尾款支付: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中介审核机构结算审计后,且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前,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再支付剩余尾款。质保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4)每次划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

补遗4:补遗因招标文件制作时采用的“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模板,系统设置投标函部分中的设计费为必选项无法修改,本次招标无设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函中的设计费统一填报零元。

补遗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新增如下内容:

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补遗6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本项目CQZF电子版招标文件时显示的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格式修改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补遗7: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冷水镇-工程量清单。

补遗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30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冷水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2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9,300,099.9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SGZCBZHPG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
答疑、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略) 政或水利或建筑二级是否设置过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级资质可承担的项目,合同价低于25 (略) 政工程或合同价低于6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可由三级资质建筑企业承担。招标文件中设置二级资质要求,造成很多有经验的专业三级资质单位被挡在门外,是否笔误?还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2:技术部分包括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一起还是分别评审吗?“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而被否决投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废标的情况?

答:施工方案和运营方案是一起评审,技术部分没有废标情况。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质疑3:本项目土整施工技术要求简单,三级资质技术条件可以达到要求。是否可以降低资质要求,让具备技术条件的三级资质单位参与投标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4: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次投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930万元,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业务承包范围,请问,能否将投标人资质按规定调整为三级资质,让更多的企业公平参与本次项目竞标?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5:资质要求太高了,三级资质就能满足,为什么要求二级资质?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6:重庆 (略) :贵公司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我司已认真阅读,现对以下内容提出质疑: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第二章第1.4.1条关于投标问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项目工程投资额约1930万元,请问资质等级二级条件设置依据是什么,是否设置过高?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9.1条,未明确一般性试验检验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明确。以上内容,恳请回复!

答:1、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2、试验与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 试验与检验。

质疑7:重庆 (略) :贵单位在“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投标活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定投标人资质过高。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资质只需要三级,项目招标公告却要求投标人资质为二级。该招标公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质疑!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8: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预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将投标人资质调整为三级?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9: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企业资质相关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预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将投标人资质调整为三级?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0:“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对此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等文件的规定,工程资质设置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其二,根据该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施工规模较小,施工技术为常规通用技术、施工工艺简单。

综上所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招标人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导致众多单位没有资格参与,缺乏公平、公正竞争的营商环境,违背了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问招标人,盲目抬高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监督部门监管的职责何在?请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责令招标人修正。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1:“石柱县2023年冷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对此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 (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等文件的规定,工程资质设置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限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略) 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其二,根据该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施工规模较小,施工技术为常规通用技术、施工工艺简单。

综上所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完全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招标人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导致众多单位没有资格参与,缺乏公平、公正竞争的营商环境,违背了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问招标人,盲目抬高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监督部门监管的职责何在?请监督部 门加大监管力度,责令招标人修正。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冷水高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其数额并未超过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水利工程三级资质可承包工作范围限定最新规定——“单项合同额2500 (略) 政综合工程”、“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且本工程施工内容为常规工程,招标文件任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将致众多单位都无法参与,缺乏公平竞争。请问,抬高对本项目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有何根据?是否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之嫌?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3:招标文件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在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二级资质可承担400 (略) 政综合工程。招标合同预估金额才1930万,还不足二级资质承担上限的一半,是否造成资源浪费?三级资质本可承担250 (略) 政综合工程,是否可降低到三级资质要求?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4: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中的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整资质要求,使更多合适单位有机会参与地方建设?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5: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中的承包工程范围”规定,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可承担“合同额在2500 (略) 政综合工程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结合招标文件中“合同估算金额约1930万元,建设内容全部为地面工程”的需要,三级资质完全满足要求。请问,可否调整资质要求,使更多合适单位有机会参与地方建设?

答: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16:1、招标文件中说明投 (略) 政、水利、建筑二级资质,本项目三级资质就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业主是否已指定施工单位,在招标时有意设置门槛?

2、发布出来的工程量清单层级很乱,是否重新修改后发布?本次是否只是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进行报价?投标时是否只附:工程施工费预算总表+工程施工费预算表+设备购置费预算表?

答:1、已做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7。

质疑17: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补遗2:专用合同条款16.2.7 修改为“承包人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如未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按5000 元/天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工期延迟导致增加的监理费等。”

补遗3: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预付款支付:无。

(2)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申报工程完成进度,经监理人审查后,将审查情况报送发包人由跟审单位审核,当工程总进度分别达到 30%、50%、80%时,发包人按跟审单位认定的完工工程量造价的80% (略) 农投集团报账,发 (略) 农投集团获得进度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尾款支付: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中介审核机构结算审计后,且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前,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再支付剩余尾款。质保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4)每次划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

补遗4:补遗因招标文件制作时采用的“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模板,系统设置投标函部分中的设计费为必选项无法修改,本次招标无设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函中的设计费统一填报零元。

补遗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新增如下内容:

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补遗6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本项目CQZF电子版招标文件时显示的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格式修改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补遗7: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冷水镇-工程量清单。

补遗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30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冷水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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