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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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6,536,44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柱县2023年悦崃镇等6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 答疑、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柱县2023年悦崃镇等6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专项合同14.2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的期限未明确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期限,请予以明确该时间期限。 答: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期限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质疑2:合同中存在歧义,例如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而专用条款16.2.7没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天,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条款是否可在签订合同时再议? 答:专用条款16.2.7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3:1、缺少三益乡相关图纸资料及清单资料。 2、需提供所有CAD版图纸资料,目前部分图纸资料格式为PDF。 3、是否有具体开工日期要求,还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机械年限要求”具体是要求多少年内的机械可满足施工需求。 5、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总体设计符合规范”中的“总体设计”具体是指什么,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运营,无设计部分。 6、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而专用条款16.2.7没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天,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两处条款内容存在冲突。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再议。 答:1、三益乡包含寨上村和大堡村,悦崃项目图纸中包含三益乡的图纸,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悦崃项目压缩包,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CAD版补充图纸详见补遗部分→补遗2。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均以2023年11月5日作为开工日期。项目的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4、机械年限不做具体要求,但机械设备的性能需能满足施工需要。 5、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中的“总体设计”是指“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的总体规划”。 6、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4:文件中第46页生产加工能力中提到证明材料明确指明需要购买发票、土地批文、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有佐证性的资料即可,不局限于以上三种材料? 答:可以,“生产加工能力”部分已修改,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4。 质疑5:招标文件的P7中提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提问:运营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大多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内部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提供承诺书,确保无亏损。 答:财务要求不修改,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故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招标文件p47,2.2.2中提到:“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独立(非联合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单个合达到10000亩,得2.5分;提供独立(非联合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单个合达到20000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运营或转合同及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运营绩。” 提问:土地流转合同的签定是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签定,同一个村几乎没有上万亩土地。同一运营主体在同一地区,同期签定流转合同并同期运营的多个项目的和达到10000亩、20000亩也属于同一个运营单位达万亩规模。请问是否可以改为冷水镇一样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2.5分;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及以上,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答:可以。商务部分类似工程业绩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3。 质疑7:一、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1.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由招标人协调各乡镇流转给运营单位进行运营。” 提问:项目建成后,一定存在因农户自种、耕地已经 (略) 或个人、土地价格过高等原因而导致运营单位无法按预期流转耕地的情况,所以运营单位流转土地面积是否应该以可实际流转面积为准?其它不能流转的土地以代耕服务+销售运营的方式达到扶农带农目的。 二、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2.承包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区暂定 3.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本项目的净收益缴纳标准为 180 元/亩/年,并承担运营期净收益上缴,缴纳期为 10 年。项目竣工之前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前 3年的项目净收益,今后 7 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保障。” 提问:“净收益”是否应理解为种植经营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净收益的缴纳是否也应遵循谁种植谁承担原则?另外,净收益金提供银行保函成本过高且额度和期限都受限,是否可以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其它形式保函? 三、招标文件的P2中提到:“投标人具有自主品牌并有注册商标”;招标文件P47中提到:“1)投标人有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管理体系, 针对农业生产管理相关的仓储中心、冷链中心、粮食加 工中心、烘干中心等设备管理运营,制定农产品加工生 产的运营、技术、成本控制等方案。自有上述设备、厂房等,需提供生产能力、设备等佐证性资料(包含设备购买发票、土地批文、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注册商标、供销产业链,投标人需对后期运营农产品销售模式、农产品品牌商标打造及推广等综合能力体系,有强大的销售渠道。投标人自有上下游销售渠道、品牌商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问:单一公司具备上述一、二产业相关能力的要求过于严苛, (略) (略) 的商标、注册品牌及建设设备存在由 (略) 经验的情况。建议修改为提供自身或其关联单位(同一法人或有同一股东企业;存在相互持股、控股关系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均满足要求。 四、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项目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金额前向发包人提交3%质保金,能否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尾款的时候直接扣除3%或者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3%的保函作为质保金。 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工程竣工验收后累积支付进度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根据前面进度款比例是否应该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累积支付进度款支付至80%”。 答:1、该内容不作修改。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进行全域流转,集中统一运营。 2、该内容不作修改。今后7年净收益的保障形式为银行保函,该保障方式已由县委县政府明确。 3、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4。 4、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5。 质疑8:一、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2.承包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区暂定 3.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本项目的净收益缴纳标准为 180 元/亩/年,并承担运营期净收益上缴,缴纳期为 10 年。项目竣工之前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前 3年的项目净收益,今后 7 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保障。” 提问:所谓“净收益”是否应理解为种植土地所产生的收益?缴纳净收益是否也是谁种植谁承担原则?另外,后七年净收益金提供银行保函,是否可以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其它形式保函? 二、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1.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由招标人协调各乡镇流转给运营单位进行运营。” 提问:项目建设完成后,如因农户不愿流转或是已经有业主流转等原因导致投标运营单位无法全面流转耕地,运营单位流转土地面积是否应该以可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三、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项目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金额前向发包人提交3%质保金,能否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审计以后的款项时留3%工程款作质保金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3%的保函作质保金。 答:1、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2、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3、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质疑9:资金到位了吗? 明确一下中央资金和专项债的比例? 答:资金已到位,中央资金和专项债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质疑10: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补遗1:专用合同条款16.2.7 修改为“承包人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如未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按5000 元/天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工期延迟导致增加的监理费等。” 补遗2:补充CAD版图纸详见电子附件1。 补遗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5 分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2.5分;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及以上,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运营或流转合同及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运营业绩。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不得分。” 补遗4: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2运营业绩修改为: “3.2运营业绩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具有自主品牌并有注册商标。 3.2.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品牌和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2.2.2(1)运营组织中生产加工能力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管理体系,针对农业生产管理相关的仓储中心、冷链中心、粮食加工中心、烘干中心等设备管理运营,制定农产品加工生产的运营、技术、成本控制等方案。 自有上述设备、厂房等,需提供生产能力、设备等证明资料。 优 5 分,良 3.5 分,差 2.5 分。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2.2.2(1)运营组织中销售能力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完善的产品注册商标、供销产业链,具有后期运营农产品销售模式、农产品品牌商标打造及推广等综合能力体系,有强大的销售渠道。 投标人自有上下游销售渠道、品牌商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等)。 优5分,良3.5分,差2.5分。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补遗5: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预付款支付:无。 (2)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申报工程完成进度,经监理人审查后,将审查情况报送发包人由跟审单位审核,当工程总进度分别达到 30%、50%、80%时,发包人按跟审单位认定的完工工程量造价的80% (略) 农投集团报账,发 (略) 农投集团获得进度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尾款支付: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中介审核机构结算审计后,且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前,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再支付剩余尾款。质保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4)每次划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 补遗6:因招标文件制作时采用的“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模板,系统设置投标函部分中的设计费为必选项无法修改,本次招标无设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函中的设计费统一填报零元。 补遗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新增如下内容: 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补遗8: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及“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本项目CQZF电子版招标文件时显示的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格式修改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补遗9: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补遗10:本项目施工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修改为:*.50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施工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1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30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补充CAD图纸 附件2: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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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6,536,44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柱县2023年悦崃镇等6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 答疑、补遗文件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石柱县2023年悦崃镇等6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专项合同14.2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的期限未明确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期限,请予以明确该时间期限。 答:审计报告完成时间期限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质疑2:合同中存在歧义,例如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而专用条款16.2.7没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天,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条款是否可在签订合同时再议? 答:专用条款16.2.7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1。 质疑3:1、缺少三益乡相关图纸资料及清单资料。 2、需提供所有CAD版图纸资料,目前部分图纸资料格式为PDF。 3、是否有具体开工日期要求,还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4、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机械年限要求”具体是要求多少年内的机械可满足施工需求。 5、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总体设计符合规范”中的“总体设计”具体是指什么,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运营,无设计部分。 6、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而专用条款16.2.7没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天,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两处条款内容存在冲突。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再议。 答:1、三益乡包含寨上村和大堡村,悦崃项目图纸中包含三益乡的图纸,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悦崃项目压缩包,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CAD版补充图纸详见补遗部分→补遗2。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均以2023年11月5日作为开工日期。项目的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4、机械年限不做具体要求,但机械设备的性能需能满足施工需要。 5、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中的“总体设计”是指“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的总体规划”。 6、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4:文件中第46页生产加工能力中提到证明材料明确指明需要购买发票、土地批文、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有佐证性的资料即可,不局限于以上三种材料? 答:可以,“生产加工能力”部分已修改,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4。 质疑5:招标文件的P7中提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提问:运营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大多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略) 内部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提供承诺书,确保无亏损。 答:财务要求不修改,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故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招标文件p47,2.2.2中提到:“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独立(非联合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单个合达到10000亩,得2.5分;提供独立(非联合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单个合达到20000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运营或转合同及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运营绩。” 提问:土地流转合同的签定是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签定,同一个村几乎没有上万亩土地。同一运营主体在同一地区,同期签定流转合同并同期运营的多个项目的和达到10000亩、20000亩也属于同一个运营单位达万亩规模。请问是否可以改为冷水镇一样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2.5分;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及以上,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答:可以。商务部分类似工程业绩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3。 质疑7:一、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1.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由招标人协调各乡镇流转给运营单位进行运营。” 提问:项目建成后,一定存在因农户自种、耕地已经 (略) 或个人、土地价格过高等原因而导致运营单位无法按预期流转耕地的情况,所以运营单位流转土地面积是否应该以可实际流转面积为准?其它不能流转的土地以代耕服务+销售运营的方式达到扶农带农目的。 二、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2.承包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区暂定 3.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本项目的净收益缴纳标准为 180 元/亩/年,并承担运营期净收益上缴,缴纳期为 10 年。项目竣工之前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前 3年的项目净收益,今后 7 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保障。” 提问:“净收益”是否应理解为种植经营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净收益的缴纳是否也应遵循谁种植谁承担原则?另外,净收益金提供银行保函成本过高且额度和期限都受限,是否可以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其它形式保函? 三、招标文件的P2中提到:“投标人具有自主品牌并有注册商标”;招标文件P47中提到:“1)投标人有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管理体系, 针对农业生产管理相关的仓储中心、冷链中心、粮食加 工中心、烘干中心等设备管理运营,制定农产品加工生 产的运营、技术、成本控制等方案。自有上述设备、厂房等,需提供生产能力、设备等佐证性资料(包含设备购买发票、土地批文、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注册商标、供销产业链,投标人需对后期运营农产品销售模式、农产品品牌商标打造及推广等综合能力体系,有强大的销售渠道。投标人自有上下游销售渠道、品牌商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问:单一公司具备上述一、二产业相关能力的要求过于严苛, (略) (略) 的商标、注册品牌及建设设备存在由 (略) 经验的情况。建议修改为提供自身或其关联单位(同一法人或有同一股东企业;存在相互持股、控股关系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均满足要求。 四、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项目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金额前向发包人提交3%质保金,能否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尾款的时候直接扣除3%或者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3%的保函作为质保金。 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工程竣工验收后累积支付进度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根据前面进度款比例是否应该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累积支付进度款支付至80%”。 答:1、该内容不作修改。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进行全域流转,集中统一运营。 2、该内容不作修改。今后7年净收益的保障形式为银行保函,该保障方式已由县委县政府明确。 3、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4。 4、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补遗5。 质疑8:一、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2.承包人全面负责整个项目区暂定 3.5万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本项目的净收益缴纳标准为 180 元/亩/年,并承担运营期净收益上缴,缴纳期为 10 年。项目竣工之前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前 3年的项目净收益,今后 7 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保障。” 提问:所谓“净收益”是否应理解为种植土地所产生的收益?缴纳净收益是否也是谁种植谁承担原则?另外,后七年净收益金提供银行保函,是否可以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其它形式保函? 二、招标文件的P15中第二条提到:“1.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土地面积暂定 3.5 万亩,由招标人协调各乡镇流转给运营单位进行运营。” 提问:项目建设完成后,如因农户不愿流转或是已经有业主流转等原因导致投标运营单位无法全面流转耕地,运营单位流转土地面积是否应该以可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三、招标文件p116页提到:项目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金额前向发包人提交3%质保金,能否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审计以后的款项时留3%工程款作质保金或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3%的保函作质保金。 答:1、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2、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3、具体详见质疑7回复。 质疑9:资金到位了吗? 明确一下中央资金和专项债的比例? 答:资金已到位,中央资金和专项债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质疑10: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2年地灾项目百分之95都由某企业高价中标,并列举了一些项目名称。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相关线索,请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补遗1:专用合同条款16.2.7 修改为“承包人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如未按规定的竣工时间竣工,按5000 元/天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工期延迟导致增加的监理费等。” 补遗2:补充CAD版图纸详见电子附件1。 补遗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5 分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2.5分;提供同年签订的土地种植运营或流转合同的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及以上,且截止投标截止日继续在运营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运营或流转合同及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运营业绩。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不得分。” 补遗4: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2运营业绩修改为: “3.2运营业绩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具有自主品牌并有注册商标。 3.2.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品牌和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2.2.2(1)运营组织中生产加工能力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完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及管理体系,针对农业生产管理相关的仓储中心、冷链中心、粮食加工中心、烘干中心等设备管理运营,制定农产品加工生产的运营、技术、成本控制等方案。 自有上述设备、厂房等,需提供生产能力、设备等证明资料。 优 5 分,良 3.5 分,差 2.5 分。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2.2.2(1)运营组织中销售能力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完善的产品注册商标、供销产业链,具有后期运营农产品销售模式、农产品品牌商标打造及推广等综合能力体系,有强大的销售渠道。 投标人自有上下游销售渠道、品牌商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等)。 优5分,良3.5分,差2.5分。 注:关联单位指: (略) 、 (略) 。” 补遗5: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预付款支付:无。 (2)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申报工程完成进度,经监理人审查后,将审查情况报送发包人由跟审单位审核,当工程总进度分别达到 30%、50%、80%时,发包人按跟审单位认定的完工工程量造价的80% (略) 农投集团报账,发 (略) 农投集团获得进度款后7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尾款支付:经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聘请的中介审核机构结算审计后,且在发包人支付最后审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前,承包人先向发包人支付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再支付剩余尾款。质保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4)每次划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 补遗6:因招标文件制作时采用的“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模板,系统设置投标函部分中的设计费为必选项无法修改,本次招标无设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函中的设计费统一填报零元。 补遗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新增如下内容: 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补遗8: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及“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本项目CQZF电子版招标文件时显示的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格式修改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 (略) 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 (略)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略) 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4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3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补遗9: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补遗10:本项目施工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修改为:*.50元(大写:*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施工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1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30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补充CAD图纸 附件2: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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