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的公告-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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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的公告-更正事项

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C*02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货物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货物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2020或2021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现更正为:

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二)原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0月27日09:00:00(北京时间),其它要求不变。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略) 开发区昌圩路28号

联系方式: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方式:王工 0518-* *@*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C*02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学试剂和助剂-标段三标准物质、对照品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货物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货物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2020或2021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现更正为:

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

(二)原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3年10月27日09:00:00(北京时间),其它要求不变。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略) 开发区昌圩路28号

联系方式: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方式:王工 0518-* *@*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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