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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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文物的工程量这么少100多万而已,文物三即可,市政类工程量这么大, (略) 政3? 罔顾公平公正公开宗旨,胡乱设置招标文件, (略) ,回头是岸,按照重庆法律法规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不然我司必将实名一直举报相关单位在该项目的违法行为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设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政综合工程(市政综合工 (略) 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未达到2500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能承担其工程范围的施工。

问2:"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落实处理!!!"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3:第一次招标设置两个资质还接受联合体,本次重新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还设置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人多证,还限制从业范围,为什么建造师要同时具备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还限制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种苛刻的条件是怎么通过的,请业主、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仔细核查,还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否则我司一直保留举报的权利,这种明目张胆的乱设置不合理条件。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资格设置是考虑到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需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因此设置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符合相关规定。

问4:本项目设置条件,具查就3家满足: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本来就流标了一次,还加码更苛刻的条件,请问是否到底是谁在暗箱操作。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没有暗箱操作。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5:本项目设置的漂亮,量身打造,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款公文视而不见,具查就3家满足: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谁胆子这么大,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条件,不然我司向相关部门举报。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6:本项目文物部分就几十万, (略) 政工程,设置如此苛刻的资质条件和建造师条件,那还招标干什么,全国就3家满足。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7:本项目文物部分就几十万, (略) 政工程,设置如此苛刻的资质条件和建造师条件,那还招标干什么,全国就3家满足。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8:第一次招标设置两个资质还接受联合体,本次重新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还设置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人多证,还限制从业范围,为什么建造师要同时具备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还限制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种苛刻的条件是怎么通过的,请业主、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仔细核查,还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否则我司一直保留举报的权利,这种明目张胆的乱设置不合理条件,全满足 (略) 根据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系统和相关政府公开网站数据查询就3家,分别是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你们真的是胆大包天,第一次为什么流标,招标人也不公布。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资格设置是考虑到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需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因此设置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符合相关规定。

问9:操作的项目的人,你们要感谢领导,他们携着脑袋在给你们弄项目,按照第一次的来,支持联合体,法治社会,请以第一次的标准招标,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问10:首次开标的时候,违法非法的操作专家废那么多单位,本以为第二次会收敛些,结果越发的严重,把联合体都取消了,全国一共十几家满足这个条件,这是多大的保护伞,这么凶残的吗?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1:第一次违法操作的那些人,没有处罚吗?

答:此问题与本次招标无关。

问12:这个项目全国满足的就只有几家, (略) 都拿完了才发招标公告的吧,第一次能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次就不能了,操作得也太明显了,业主官商勾结都不避嫌了吗?这样的*无忌惮把国家的资金往自己口袋里装。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3:这个项目第一次招标就有人提质疑资质条件设置苛刻,没想到第二次招标不仅没放宽条件,反而更加严格,明显的故意操作,业主法人曹亚美你太胆大了,第一次招标都被人质疑投诉,这次重新招标不仅没放宽 (略) 参加公平竞争,反而更加*无忌惮的再次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了,全国满足的就只有5家,分别是北京城建 (略) , (略) 徽州 (略) , (略) (略) ,江西九丰古 (略) , (略) (略) ,这几家公司应该都被你们拿完了,然后你们再发招标公告,官商勾结,套取国有资金,中饱私囊,如不放宽投标条件,我将实名投诉举报业主代表到上级部门。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故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4:这个项目第一次招标就有人提质疑资质条件设置苛刻,没想到第二次招标不仅没放宽条件,反而更加严格,明显的故意操作,业主法人曹亚美你太胆大了,第一次招标都被人质疑投诉,这次重新招标不仅没放宽 (略) 参加公平竞争,反而更加*无忌惮的再次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了,全国满足的就只有5家,分别是北京城建 (略) , (略) 徽州 (略) , (略) (略) ,江西九丰古 (略) , (略) (略) ,这几家公司应该都被你们拿完了,然后你们再发招标公告,官商勾结,套取国有资金,中饱私囊,如不放宽投标条件,我将实名投诉举报业主代表到上级部门。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故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5:为什么第一次招标就可以联合体投标,第二次就不能联合体呢?同样的项目施工内容都没变,很明显是有人故意设置, (略) 排外。请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我司会一直关注。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提供均可。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3.7.3

签名盖章要求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3.1

履约担保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注: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

10.6

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注: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

10.10

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若中标人为联合体,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缴纳均可。

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修改后如下: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1.1.4资格审查部分调整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管理机构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项目情况表

(7)承诺

(8)其他资料

5.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2.3

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签署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6.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后如下: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技术方案评审

(如有)

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评审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4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6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无。

7.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作如下调整:

(1)目录中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修改为:

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承诺

(八)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部分目录修改为: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承诺

(八)其他资料

(3)资格审查部分增加如下内容(资格审查部分其他部分按目录调整相应序号):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 标 人:重庆三峡交通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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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pdf

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万州天生城大遗址公园(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文物的工程量这么少100多万而已,文物三即可,市政类工程量这么大, (略) 政3? 罔顾公平公正公开宗旨,胡乱设置招标文件, (略) ,回头是岸,按照重庆法律法规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不然我司必将实名一直举报相关单位在该项目的违法行为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设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政综合工程(市政综合工 (略) 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未达到2500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能承担其工程范围的施工。

问2:"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落实处理!!!"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3:第一次招标设置两个资质还接受联合体,本次重新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还设置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人多证,还限制从业范围,为什么建造师要同时具备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还限制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种苛刻的条件是怎么通过的,请业主、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仔细核查,还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否则我司一直保留举报的权利,这种明目张胆的乱设置不合理条件。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资格设置是考虑到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需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因此设置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符合相关规定。

问4:本项目设置条件,具查就3家满足: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事,本来就流标了一次,还加码更苛刻的条件,请问是否到底是谁在暗箱操作。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没有暗箱操作。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5:本项目设置的漂亮,量身打造,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款公文视而不见,具查就3家满足: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谁胆子这么大,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条件,不然我司向相关部门举报。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6:本项目文物部分就几十万, (略) 政工程,设置如此苛刻的资质条件和建造师条件,那还招标干什么,全国就3家满足。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7:本项目文物部分就几十万, (略) 政工程,设置如此苛刻的资质条件和建造师条件,那还招标干什么,全国就3家满足。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设置,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8:第一次招标设置两个资质还接受联合体,本次重新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还设置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人多证,还限制从业范围,为什么建造师要同时具备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还限制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种苛刻的条件是怎么通过的,请业主、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仔细核查,还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否则我司一直保留举报的权利,这种明目张胆的乱设置不合理条件,全满足 (略) 根据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系统和相关政府公开网站数据查询就3家,分别是贵州 (略) , (略) (略) , (略) (略) ,你们真的是胆大包天,第一次为什么流标,招标人也不公布。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资格设置是考虑到本项目属于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文物类型为古遗址(依据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 (略) 政综合工程,需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综合能力,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因此设置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符合相关规定。

问9:操作的项目的人,你们要感谢领导,他们携着脑袋在给你们弄项目,按照第一次的来,支持联合体,法治社会,请以第一次的标准招标,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问10:首次开标的时候,违法非法的操作专家废那么多单位,本以为第二次会收敛些,结果越发的严重,把联合体都取消了,全国一共十几家满足这个条件,这是多大的保护伞,这么凶残的吗?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1:第一次违法操作的那些人,没有处罚吗?

答:此问题与本次招标无关。

问12:这个项目全国满足的就只有几家, (略) 都拿完了才发招标公告的吧,第一次能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次就不能了,操作得也太明显了,业主官商勾结都不避嫌了吗?这样的*无忌惮把国家的资金往自己口袋里装。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3:这个项目第一次招标就有人提质疑资质条件设置苛刻,没想到第二次招标不仅没放宽条件,反而更加严格,明显的故意操作,业主法人曹亚美你太胆大了,第一次招标都被人质疑投诉,这次重新招标不仅没放宽 (略) 参加公平竞争,反而更加*无忌惮的再次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了,全国满足的就只有5家,分别是北京城建 (略) , (略) 徽州 (略) , (略) (略) ,江西九丰古 (略) , (略) (略) ,这几家公司应该都被你们拿完了,然后你们再发招标公告,官商勾结,套取国有资金,中饱私囊,如不放宽投标条件,我将实名投诉举报业主代表到上级部门。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故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4:这个项目第一次招标就有人提质疑资质条件设置苛刻,没想到第二次招标不仅没放宽条件,反而更加严格,明显的故意操作,业主法人曹亚美你太胆大了,第一次招标都被人质疑投诉,这次重新招标不仅没放宽 (略) 参加公平竞争,反而更加*无忌惮的再次提高投标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了,全国满足的就只有5家,分别是北京城建 (略) , (略) 徽州 (略) , (略) (略) ,江西九丰古 (略) , (略) (略) ,这几家公司应该都被你们拿完了,然后你们再发招标公告,官商勾结,套取国有资金,中饱私囊,如不放宽投标条件,我将实名投诉举报业主代表到上级部门。

答: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及项目经理资格的设置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参照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制作,故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相关规定。

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15:为什么第一次招标就可以联合体投标,第二次就不能联合体呢?同样的项目施工内容都没变,很明显是有人故意设置, (略) 排外。请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我司会一直关注。

答:联合体要求已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提供均可。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3.7.3

签名盖章要求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3.1

履约担保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注: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

10.6

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注: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

10.10

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注:若中标人为联合体,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缴纳均可。

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修改后如下: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1.1.4资格审查部分调整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管理机构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项目情况表

(7)承诺

(8)其他资料

5.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2.3

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签署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6.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修改后如下: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技术方案评审

(如有)

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综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评审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必须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4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6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无。

7.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作如下调整:

(1)目录中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修改为:

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承诺

(八)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部分目录修改为: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承诺

(八)其他资料

(3)资格审查部分增加如下内容(资格审查部分其他部分按目录调整相应序号):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 标 人:重庆三峡交通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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