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建科工程总承包第二管理部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汽轮机发电机采购第2次变更公告
中核建科工程总承包第二管理部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汽轮机发电机采购第2次变更公告
工作联系单
发文From:江苏中核 (略) | 收文To:各应答单位 |
发文编号Our Ref.:ZHJK-CQH-2023-0026 | 来文编号Your Ref: |
紧急Urgency: Yes□ No□ | 回复Reply Required: Yes□ No□ |
采购变更
各应答单位:
我司发布的中核建科工程总承包第二管理部滨海县主城供热片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汽轮机发电机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HJK-CG-2023-0170),为确保施工节点,现对付款变更如下:
原付款条款 | 变更后付款条款 |
合同签订后且获得该设备生产厂家的“投料证明”后支付20%设备预付款,*方开具等额发票,之后按2个月为一次支付周期,开具等额发票,分10个月累计支付至设备款总额的70%,设备全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签发了“移交证书”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款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款的80%),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款的 10%(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款的90%),设备尾款的10%在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 24 个月后,无设备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1、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 a)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具有全国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保证期限包含全部货物到现场; b)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2、卖方出具投料证明材料,买方确认无误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每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40%作为投料款。 a)金额为合同价格4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该套合同设备的供货清单。 3、卖方最后一批设备发货到现场,买方清点无误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每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完货款。 a)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该套合同设备的供货清单; c)买方出具的货物清点无误证明 4、买方颁发调试验收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资料,买方核验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10%。 a)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设备全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签发的“移交证书” 5、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没有质量争议、完成索赔,并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 24 个月,无设备质量问题后, 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金。 |
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变。
谢谢合作!
中国核 (略)
江苏中核 (略)
2023年10月13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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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且获得该设备生产厂家的“投料证明”后支付20%设备预付款,*方开具等额发票,之后按2个月为一次支付周期,开具等额发票,分10个月累计支付至设备款总额的70%,设备全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签发了“移交证书”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款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款的80%),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款的 10%(累计支付至合同设备款的90%),设备尾款的10%在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 24 个月后,无设备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1、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 a)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由具有全国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保证期限包含全部货物到现场; b)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2、卖方出具投料证明材料,买方确认无误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每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40%作为投料款。 a)金额为合同价格4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该套合同设备的供货清单。 3、卖方最后一批设备发货到现场,买方清点无误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每台套设备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完货款。 a)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该套合同设备的供货清单; c)买方出具的货物清点无误证明 4、买方颁发调试验收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资料,买方核验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10%。 a)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财务认可) b)设备全部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签发的“移交证书” 5、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没有质量争议、完成索赔,并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 24 个月,无设备质量问题后, 2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金。 |
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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