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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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公告变更

询价公告(变更)

沈阳中化 (略) 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沈阳中化 (略)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处理车间1座,增设10000吨/年废活性炭处理生产线1套,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活性炭再生系统、活性炭冷却系统、包装系统、尾气净化系统、尾气焚烧系统、循环水系统及附属设施,其中再生系统包括回转式再生炉、二燃室及其附属上料、助燃等设施。

项目地点:本项目 (略) 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

1.4项目采购内容: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写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

1.5确定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6付款比例:

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中标供应商完成HAZOP评估报告的编制,经专家评审后14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70%,每笔付款前提供等额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编制HAZOP评估报告的能力;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询价文件》获取:

(1)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6: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化环境采购一体化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如下: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环境一体化采购平台(http://**)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HJF*进行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网址http://**)。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3.计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提交经专家组审定版HAZOP评估报告文件。

4.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00时。

递交地点:经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在截止/递交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标题为: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过期发送,视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由拟成交供应商提供2份纸质文件。

5.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贺 电话:*

邮箱:*@*inochem.com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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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变更)

沈阳中化 (略) 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沈阳中化 (略)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以下简称: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处理车间1座,增设10000吨/年废活性炭处理生产线1套,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活性炭再生系统、活性炭冷却系统、包装系统、尾气净化系统、尾气焚烧系统、循环水系统及附属设施,其中再生系统包括回转式再生炉、二燃室及其附属上料、助燃等设施。

项目地点:本项目 (略) 沈阳近海经济区规划七路。

1.4项目采购内容: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资源化项目新建废活性炭再生装置HAZOP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写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

1.5确定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6付款比例:

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中标供应商完成HAZOP评估报告的编制,经专家评审后14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70%,每笔付款前提供等额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编制HAZOP评估报告的能力;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询价文件》获取:

(1)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6: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化环境采购一体化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如下: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环境一体化采购平台(http://**)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HJF*进行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网址http://**)。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3.计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提交经专家组审定版HAZOP评估报告文件。

4.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00时。

递交地点:经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在截止/递交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人联系邮箱(标题为:HAZOP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过期发送,视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由拟成交供应商提供2份纸质文件。

5.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贺 电话:*

邮箱:*@*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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