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4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1资质要求更正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更正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更正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得1.5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得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项最高得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资质得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得3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得4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2、设计技术负责人:更正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髙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六、招标文件调整了合同内容。 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 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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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4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合江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1资质要求更正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更正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资质更正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得1.5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得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项最高得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资质得2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得2.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得3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得4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2、设计技术负责人:更正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专业髙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六、招标文件调整了合同内容。 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 招标人: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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