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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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

各投标人: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补疑如下:

1、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里需要持有的证书问题。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为管网排查和初步设计,无可研阶段,要求具有“咨询工程师”没有必要,且要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要求过高。

请问能否用“正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代替“咨询工程师(投资)( (略) 政公用工程)”?

答复:本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前所有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业绩重复计分问题。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存在重复计分问题。能否将“投标人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调整为“投标人业绩不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将前期工作内容公开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提出项目投资估算为35219.7万元。请问本项目是否已编制过前期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请问能否将本项目的前期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

答复:无可公开资料。

4、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设计资质要求给水工程专业*级。考虑到该项目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并结合项目特点分析,设立此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排斥潜在竞标人,为特定竞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取消该资质要求。

答复:因本次招标范围为全区排水管网提升包含地块雨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工程,涉及到供水管线迁改,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5、招标文件第63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项目成员资格提出如下要求“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环境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4、检测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鉴于该项目负责人已要求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此处要求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样具有这两项证书存在不合理性。该项目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而非水处理工程,要求环境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存在明显不合理。管线检测涉及到设备操作、管线清淤等维护工作,不涉及工程施工,要求检测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明显排他性。

综合上述几项人员证书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有为特定竞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取消对环境专业负责人,检测负责人的证书要求。

答复: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 (略) 、市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后续涉及3.5亿的大建设项目涵盖了高新区全区的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对项目组要求较高,且人员资格相关设定为打分择优评审选项,非资格条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组成员资格第1条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该项目为初步设计招标,不涉及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第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略) 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满分2分;”建议调整为“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略) 政公用工程)或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答复:本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前所有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63-64页中项目组成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设备配置要求,我子公司具有相关人员及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子公司具有相关人员及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招标范围及内容为“ (略) 政排水网(约 560km,具体详见检测清单)”,请提供具体检测清单。

答复:已补充,详见补充附件。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并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完成全区管网排查并提交检测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入库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并获得批复后,付至合同价的90%;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整体或分期实施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排水管网检测与设计费用是否需要单独报价。

答复:不需要单独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 (略) 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8分3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3
    0天0小时8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

各投标人: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编号:2023AFGBZ02184)补疑如下:

1、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里需要持有的证书问题。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为管网排查和初步设计,无可研阶段,要求具有“咨询工程师”没有必要,且要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要求过高。

请问能否用“正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代替“咨询工程师(投资)( (略) 政公用工程)”?

答复:本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前所有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业绩重复计分问题。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存在重复计分问题。能否将“投标人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调整为“投标人业绩不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将前期工作内容公开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提出项目投资估算为35219.7万元。请问本项目是否已编制过前期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请问能否将本项目的前期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

答复:无可公开资料。

4、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设计资质要求给水工程专业*级。考虑到该项目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并结合项目特点分析,设立此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排斥潜在竞标人,为特定竞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取消该资质要求。

答复:因本次招标范围为全区排水管网提升包含地块雨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工程,涉及到供水管线迁改,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5、招标文件第63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项目成员资格提出如下要求“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环境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4、检测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鉴于该项目负责人已要求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此处要求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样具有这两项证书存在不合理性。该项目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而非水处理工程,要求环境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存在明显不合理。管线检测涉及到设备操作、管线清淤等维护工作,不涉及工程施工,要求检测负责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明显排他性。

综合上述几项人员证书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有为特定竞标人量身定制的嫌疑。建议将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取消对环境专业负责人,检测负责人的证书要求。

答复: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 (略) 、市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后续涉及3.5亿的大建设项目涵盖了高新区全区的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对项目组要求较高,且人员资格相关设定为打分择优评审选项,非资格条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组成员资格第1条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调整为:“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该项目为初步设计招标,不涉及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第6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略) 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满分2分;”建议调整为“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略) 政公用工程)或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答复:本工程中标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前所有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相关设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63-64页中项目组成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设备配置要求,我子公司具有相关人员及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子公司具有相关人员及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招标范围及内容为“ (略) 政排水网(约 560km,具体详见检测清单)”,请提供具体检测清单。

答复:已补充,详见补充附件。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并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完成全区管网排查并提交检测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入库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并获得批复后,付至合同价的90%; (略) (略) 政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整体或分期实施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排水管网检测与设计费用是否需要单独报价。

答复:不需要单独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 (略) 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8分3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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