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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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XXBZ00048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XXBZ00048

各投标人: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市政要求:建筑正负零标高宜比周边道路高出0.8~1.0m。建筑正负零标高过高可能会影响生产物流,此要求是否必须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厂房设计需求中,*类仓库设在厂房二层,根据规范要求,厂房内只能设置中间仓库。*类仓库是否考虑在室外单独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厂房设计需求中,产线需求为50条。根据地块面积规划,单层50条产线布置不下,业主是否接受产线数量减少或在二层设置产线?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目前厂区规划全部为薄膜生产线,后期是否有涂布工艺需求?如有,本次方案是否需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厂房设计需求中,*类仓面积需求850平。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类单层仓库最大占地不超过750平。方案设计是否按*类仓不大于750平考虑?

答:按规范执行。

6、厂房设计需求中,装机容量为30MVA,是否需要在室外单设35KV变电站(或110KV变电站)?

答:投标人结合周边供电情况自行考虑。

7、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出总用地面积的2%),其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第4.1.4条要求: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请问按10%还是15%考虑?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

8、本地块用地面积约33300平方米(约50亩),容积率要求大于等于1.5,即计容建筑面积要求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而招标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需明确二者要求是否均需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商务评分业绩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不低于4万平方米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其中洁净室不低于一万平方米),在无业主证明的情况下,合同与证明文件是二者其一需反映该要素——(洁净室不低于一万平方米),还是审图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必须体现?因为很多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反映洁净室面积,有的合同也无法体现。或者能否只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证明?

答: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件皆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王国勇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0月1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19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3
    0天4小时19分
附件:
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3AXXBZ00048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XXBZ00048

各投标人: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市政要求:建筑正负零标高宜比周边道路高出0.8~1.0m。建筑正负零标高过高可能会影响生产物流,此要求是否必须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厂房设计需求中,*类仓库设在厂房二层,根据规范要求,厂房内只能设置中间仓库。*类仓库是否考虑在室外单独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厂房设计需求中,产线需求为50条。根据地块面积规划,单层50条产线布置不下,业主是否接受产线数量减少或在二层设置产线?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目前厂区规划全部为薄膜生产线,后期是否有涂布工艺需求?如有,本次方案是否需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厂房设计需求中,*类仓面积需求850平。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类单层仓库最大占地不超过750平。方案设计是否按*类仓不大于750平考虑?

答:按规范执行。

6、厂房设计需求中,装机容量为30MVA,是否需要在室外单设35KV变电站(或110KV变电站)?

答:投标人结合周边供电情况自行考虑。

7、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出总用地面积的2%),其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第4.1.4条要求: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请问按10%还是15%考虑?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

8、本地块用地面积约33300平方米(约50亩),容积率要求大于等于1.5,即计容建筑面积要求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而招标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需明确二者要求是否均需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商务评分业绩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要求不低于4万平方米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其中洁净室不低于一万平方米),在无业主证明的情况下,合同与证明文件是二者其一需反映该要素——(洁净室不低于一万平方米),还是审图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必须体现?因为很多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无法反映洁净室面积,有的合同也无法体现。或者能否只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证明?

答: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件皆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王国勇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 (略)

地址: (略) 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0月1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19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3
    0天4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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