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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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原公告内容: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 (略) 人民政府以涿城呈[2023]30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增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14k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及初步设计报批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1.4其他要求:1、提供本公司2023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2、提供授权代理人2023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 09:00至2023-10-0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8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睿古 (略)
地址: (略) 东兴南街 地址: (略) 高开区朝阳北大街2238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宾

联系人: 刘斐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2、原公告内容:洪涝灾害后,需新增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14km,购置移动排水设备23套等。

更正为:洪涝灾害后,需新增及修复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等。

3、原公告内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4:00 。

更正为:2023年11月1日8:40。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原公告内容: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 (略) 人民政府以涿城呈[2023]30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增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14k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及初步设计报批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1.4其他要求:1、提供本公司2023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2、提供授权代理人2023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8 09:00至2023-10-0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8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睿古 (略)
地址: (略) 东兴南街 地址: (略) 高开区朝阳北大街2238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王宾

联系人: 刘斐
电话:

0312-*

电话: 0312-*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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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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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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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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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2、原公告内容:洪涝灾害后,需新增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14km,购置移动排水设备23套等。

更正为:洪涝灾害后,需新增及修复排水泵站10座;新增排水管道及方涵20km、排水渠7km;管道清淤及修复300km;修复明渠等。

3、原公告内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4:00 。

更正为:2023年11月1日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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