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沙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全程机械化装备及数字农田新基建设备采购项目答疑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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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沙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全程机械化装备及数字农田新基建设备采购项目答疑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本项目答疑补充内容如下:

一、投标单位提疑回复部分:

1、根据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低温干燥机文件内容。

低温干燥机单位耗热量≤5500KJ/kgH2O,根据热量转换公式1kJ(千焦耳)=1kW(千瓦特)×1s(秒)及干燥机时间,风机风量,风压,干燥降水率等技术要求。

空气源热泵建议按以下参数进行调整,以满足干燥制热需求。

1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6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6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答: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8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8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修改为: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6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6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请各投标人清单报价中也作相应修改。

2、秸秆综合处理设备的安装实施:

(1)不同的性质行业: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是属于有机肥生产设备不属于农业设备,农业机械设备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两者完全性质不同,混淆两者的性质进行招标是不合理的。

(2)不同的行业: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是对秸秆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其安装过程中需要专业的设备安装调试、专业的吊拼装、专业的钢结构焊接组建,其设备与农业设备销售完全是不同的概念。

(3)无实施标准:其公司对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方面未提供施工图,就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对准确的服务,将导致无法实施,施工。

请求:变更采购方案,提供设计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3)“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材料”可装订成一本。”与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材料”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表述不清晰。建议: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明确装订成一本或分别装订。

答:装订成一本。

4、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合理, (略) 财务状况予以保密。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改成“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条款:“(3)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修改为:“(3)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

5、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质保实力 育秧设备、粮食烘干设备、秸秆综合处理设备质保期在招标文件均要求在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5分,最多加3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否则不得分)。”中需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该项目参与投标的并非一定为制造商,故额外的质保期都为投标人的特别承诺。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变更为“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盖章的保修承诺书”。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6、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十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施工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达到合同货物数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须提交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5)建设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并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保后付结算审定价的2%,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7)中标人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货物、安装款。

在以上条款(4)中,该项目为设备项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无关。

在以上条款(6)中与“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商务要求”“2.3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不少于1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超于1年的,则质保期按照投标文件执行),时间从验收通过、招标人接收并投入运行之日算起。”关于质保问题表述存在未确定性因素。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第(3)条”修改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删除“第(4)条”。

将“第(6)条”修改为“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十五、付款方式”条款: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保后付结算审定价的2%,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修改为: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付款方式其余部分不变。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条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税率:13%,增值税税额:元)。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修改为:

“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税额:元)。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 (略)

2023年10月16日


长安沙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全程机械化装备及数字农田新基建设备采购项目答疑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本项目答疑补充内容如下:

一、投标单位提疑回复部分:

1、根据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低温干燥机文件内容。

低温干燥机单位耗热量≤5500KJ/kgH2O,根据热量转换公式1kJ(千焦耳)=1kW(千瓦特)×1s(秒)及干燥机时间,风机风量,风压,干燥降水率等技术要求。

空气源热泵建议按以下参数进行调整,以满足干燥制热需求。

1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6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6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答: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8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8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修改为:


空气能热泵

1.额定制热量(KW)≥260
2.额定功率(KW)≥66
3.配套总功率(KW)≤126
4.压缩机型式:容积式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5.压缩机数量:≥6个
6.换热器:翅片铜管式换热器
7.适用环境温度(℃):5~40
8.热源具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请各投标人清单报价中也作相应修改。

2、秸秆综合处理设备的安装实施:

(1)不同的性质行业: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是属于有机肥生产设备不属于农业设备,农业机械设备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两者完全性质不同,混淆两者的性质进行招标是不合理的。

(2)不同的行业: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是对秸秆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其安装过程中需要专业的设备安装调试、专业的吊拼装、专业的钢结构焊接组建,其设备与农业设备销售完全是不同的概念。

(3)无实施标准:其公司对秸秆综合处理设备方面未提供施工图,就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对准确的服务,将导致无法实施,施工。

请求:变更采购方案,提供设计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3)“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材料”可装订成一本。”与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商务标(含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材料”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表述不清晰。建议: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明确装订成一本或分别装订。

答:装订成一本。

4、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是否合理, (略) 财务状况予以保密。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改成“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条款:“(3)制造商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修改为:“(3)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

5、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质保实力 育秧设备、粮食烘干设备、秸秆综合处理设备质保期在招标文件均要求在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5分,最多加3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否则不得分)。”中需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该项目参与投标的并非一定为制造商,故额外的质保期都为投标人的特别承诺。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变更为“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盖章的保修承诺书”。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制造商厂家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均体现保修年限的资料文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盖章的保修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6、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十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施工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达到合同货物数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须提交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5)建设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并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保后付结算审定价的2%,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7)中标人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货物、安装款。

在以上条款(4)中,该项目为设备项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无关。

在以上条款(6)中与“第五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商务要求”“2.3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不少于1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超于1年的,则质保期按照投标文件执行),时间从验收通过、招标人接收并投入运行之日算起。”关于质保问题表述存在未确定性因素。

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将“第(3)条”修改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删除“第(4)条”。

将“第(6)条”修改为“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十五、付款方式”条款: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保后付结算审定价的2%,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修改为:

“(6)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多退少补。

付款方式其余部分不变。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条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税率:13%,增值税税额:元)。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修改为:

“合同总价: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税额:元)。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 (略)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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