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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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

原项目编号:2023AFFGZ02128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澄清修改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项目编号:2023AFFGZ0212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修改:

1.评审标准表中“良好行为记录”评审标准澄清修改为:

2

投标人良好行为记录

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进行综合评审。

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2.颁发文件及颁发单位官网文件截图(1或2任意一项);

水利工程获奖的,投标人应提供全 (略) 场监管服务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名称),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等。

(2)投标人至多提供 2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超过 2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2 个奖项荣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2.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良好行为记录 (无年限要求)”评审标准澄清修改为:

2

项目经理良好行为记录(无年限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作为主要贡献人在国内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进行综合评审。

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2.颁发文件及颁发单位官网文件截图(1或2任意一项);

水利工程获奖的,投标人应提供全 (略) 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颁奖单位,颁奖时间,项目经理岗位信息等。

②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奖项,不超过 1个,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奖项评审一览表中序号前1个奖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的奖项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及《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该内容均不要求提供。与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存在冲突。

答:财务状况不要求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31日11时00分。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3号开标室。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禹 (略)

电话:0551-*

2023年10月1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6
    0天0小时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

原项目编号:2023AFFGZ02128

原公告日期:2023-09-2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澄清修改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项目编号:2023AFFGZ0212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修改:

1.评审标准表中“良好行为记录”评审标准澄清修改为:

2

投标人良好行为记录

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进行综合评审。

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2.颁发文件及颁发单位官网文件截图(1或2任意一项);

水利工程获奖的,投标人应提供全 (略) 场监管服务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名称),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等。

(2)投标人至多提供 2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超过 2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2 个奖项荣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2.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良好行为记录 (无年限要求)”评审标准澄清修改为:

2

项目经理良好行为记录(无年限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作为主要贡献人在国内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进行综合评审。

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2.颁发文件及颁发单位官网文件截图(1或2任意一项);

水利工程获奖的,投标人应提供全 (略) 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 (略)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颁奖单位,颁奖时间,项目经理岗位信息等。

②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奖项,不超过 1个,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奖项评审一览表中序号前1个奖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的奖项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及《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该内容均不要求提供。与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存在冲突。

答:财务状况不要求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31日11时00分。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3号开标室。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禹 (略)

电话:0551-*

2023年10月1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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