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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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补遗文件

一、项目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8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3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 (略) 大学东路176号

联系人:韦福丹

联系电话:07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公司地址: (略) 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方莹

联系电话:0771-*

六、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3.2条款中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 3日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1.1条款中

投标人在考核期(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 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投标人在考核期(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评审标准中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5分):自2020年8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5分):自2020年8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款中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单 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 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选择项)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选择项)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1(2)条款中

增加以下内容:

31)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 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5.4条款中

增加以下内容:

5.4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隐蔽部位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经总监、业主现场代表审核后每日隐蔽工程发生的影像资料、数据材料和工程量,形成资料上传建设管理系统,随时可进行质量、进度、隐蔽工程量的审核。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款中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2.1条款中

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 (略)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并在结算时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 (略) 政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结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9.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4.2(3)条款中

(3)……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75%”。

(3)……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不 (略) 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11.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现定为2023年11月1 日9时30分,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2.

现补充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下载查看。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一、项目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8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3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 (略) 大学东路176号

联系人:韦福丹

联系电话:07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公司地址: (略) 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方莹

联系电话:0771-*

六、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

原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3.2条款中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 3日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1.1条款中

投标人在考核期(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 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投标人在考核期(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评审标准中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5分):自2020年8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5分):自2020年8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项目。

4.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款中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单 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 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 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选择项)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选择项)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 (略) 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1(2)条款中

增加以下内容:

31)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 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5.4条款中

增加以下内容:

5.4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隐蔽部位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经总监、业主现场代表审核后每日隐蔽工程发生的影像资料、数据材料和工程量,形成资料上传建设管理系统,随时可进行质量、进度、隐蔽工程量的审核。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条款中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1) 本工程以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可以调整: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以《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期发布信息价格为基准价格。

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2.1条款中

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 (略)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并在结算时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 (略) 政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结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9.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4.2(3)条款中

(3)……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75%”。

(3)……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7期,不 (略) 场定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上半月)刊期,不 (略) 场定价。

11.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现定为2023年11月1 日9时30分,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2.

现补充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下载查看。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日期: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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