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场机电登机桥大修项目澄清与补充通知一
南京机场机电登机桥大修项目澄清与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内容变更。由“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登机桥制造商(要求提供制造商声明并盖公章)。”修改为:“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登机桥制造商,或其他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旅客登机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制造商(要求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公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一:项目技术要求”“六、其他要求”中第4条内容变更。由“*4、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4》第六十一条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如非原制造商,中标人须按相关规定重新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提供原制造商认可授权函或中标后相关检验承诺函)”修改为:“*4、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4》第六十一条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中标人可为原生产制造商,或原生产商授权制造商(提供原制造商认可授权函),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第三方重新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制造商(提供中标后相关检验承诺函)。”
3、现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至 2023年10月23日11时整,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个,则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特此通知!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内容变更。由“2.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登机桥制造商(要求提供制造商声明并盖公章)。”修改为:“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的登机桥制造商,或其他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旅客登机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制造商(要求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并盖公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一:项目技术要求”“六、其他要求”中第4条内容变更。由“*4、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4》第六十一条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如非原制造商,中标人须按相关规定重新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提供原制造商认可授权函或中标后相关检验承诺函)”修改为:“*4、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7CA-R4》第六十一条使用单位对设备主体结构、主要部件或操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应当获得原制造商的认可,或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中标人可为原生产制造商,或原生产商授权制造商(提供原制造商认可授权函),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第三方重新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制造商(提供中标后相关检验承诺函)。”
3、现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至 2023年10月23日11时整,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个,则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可重新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也可撤回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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