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澄清公告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澄清公告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
招标答疑(二)
各投标人: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编号:EP-SZGC*)招标答疑(二)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标明“至少担任过1项1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如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均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可提供业主证明。”上述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4条款所要求提供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鉴于目前“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尽完善,在业绩入网登记时存在问题,造成有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无法登记入网。建议在认定人员业绩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中关于安全专监工程师的要求为“持有安全、环保及水利相关证书”招标文件的企业资质要求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级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中不具备水利相关专业的人员,建议安全专监工程师“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即可,请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中关于安全专监工程师的要求修改为:“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有一行内容为“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去掉该行内容,请予以明确。。
回复:可自行删除本行内容。
4.第34页2.2.4(4)履约信誉中的荣誉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获得交通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审定……(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3)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获得……每一个奖项得 4 分”,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项不应限制为“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而应为“所监理的水运工程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和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业绩类型“码头工程项目”均修改为“水运工程项目”。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11月1日9时。
本次招标答疑(二)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表述不一致的,以后发的为准。
招 标 人: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0月17日
0天0小时4分
0天0小时0分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
招标答疑(二)
各投标人: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监理(项目编号:EP-SZGC*)招标答疑(二)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标明“至少担任过1项1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如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均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可提供业主证明。”上述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4条款所要求提供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鉴于目前“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尽完善,在业绩入网登记时存在问题,造成有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无法登记入网。建议在认定人员业绩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中关于安全专监工程师的要求为“持有安全、环保及水利相关证书”招标文件的企业资质要求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级资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中不具备水利相关专业的人员,建议安全专监工程师“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即可,请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三”中关于安全专监工程师的要求修改为:“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有一行内容为“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去掉该行内容,请予以明确。。
回复:可自行删除本行内容。
4.第34页2.2.4(4)履约信誉中的荣誉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获得交通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审定……(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 (略) 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3)近五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获得……每一个奖项得 4 分”,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项不应限制为“所监理的码头工程项目”,而应为“所监理的水运工程项目”。
回复: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和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业绩类型“码头工程项目”均修改为“水运工程项目”。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11月1日9时。
本次招标答疑(二)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表述不一致的,以后发的为准。
招 标 人:安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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