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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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17 至 2023-10-24
撰写单位: 辽宁中盛 (略) 撰写人: 王颖
(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93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12.1项由原来的调整为“其它:按比率进行报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菜篮子信息发 (略) 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响应比率为100%),如该平台中没有的品目 (略) (略) 的价格为基准价,如上 (略) 均无相关品目则参照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价格为采购人及中标 (略) 市内 (略) 进行共同询价,以询价的均价为协商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应按响应比率进行报价(例:响应比率为90%即为基准价的9折),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响应比率。结算价格=基准价×响应比率×实际供货量。”
2.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38项增加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及相关信息。
3.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41.3项增加“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 号)。”
4.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42项及“二 总则”中18.1项,均删除“(如采用邮寄的方式请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北京时间)邮寄至指定地点(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金谷大厦AC座1106))”。
5. 本项目评分细则进行相关调整
5.1“企业状况”删除“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2“专业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及“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中提到的社保要求均调整为“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5.3“供应商自有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增加“如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5.4“应急方案”由原来的6分调整为7分。
6.具体详见新上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事宜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7日 20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急救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盛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金谷大厦AC座1106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智文
电 话: 024-*-1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17 至 2023-10-24
撰写单位: 辽宁中盛 (略) 撰写人: 王颖
(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93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急救中心食堂所需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12.1项由原来的调整为“其它:按比率进行报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菜篮子信息发 (略) 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响应比率为100%),如该平台中没有的品目 (略) (略) 的价格为基准价,如上 (略) 均无相关品目则参照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价格为采购人及中标 (略) 市内 (略) 进行共同询价,以询价的均价为协商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应按响应比率进行报价(例:响应比率为90%即为基准价的9折),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响应比率。结算价格=基准价×响应比率×实际供货量。”
2.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38项增加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及相关信息。
3.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41.3项增加“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 号)。”
4. “一 供应商须知表”中42项及“二 总则”中18.1项,均删除“(如采用邮寄的方式请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北京时间)邮寄至指定地点(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金谷大厦AC座1106))”。
5. 本项目评分细则进行相关调整
5.1“企业状况”删除“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2“专业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及“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中提到的社保要求均调整为“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5.3“供应商自有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增加“如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5.4“应急方案”由原来的6分调整为7分。
6.具体详见新上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事宜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7日 20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急救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盛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金谷大厦AC座1106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智文
电 话: 024-*-1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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