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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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17 至 2023-10-23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45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按成交金额付款20%;2024年6月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质保期满后,仪器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支付成交总金额的剩余50%。(注:以上三笔付款到 (略) 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更正为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总金额。(注:付款具体到 (略) 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8日 09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 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事业单位办公区D座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圣 (略)
地 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 话: 04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17 至 2023-10-23
撰写单位: (略) 圣 (略) 撰写人: 马颖
(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45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按成交金额付款20%;2024年6月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支付成交总金额的30%;质保期满后,仪器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情况下,支付成交总金额的剩余50%。(注:以上三笔付款到 (略) 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更正为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总金额。(注:付款具体到 (略) 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8日 09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圣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 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事业单位办公区D座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圣 (略)
地 址: (略) 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 话: 04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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