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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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补充耕地项目,采取以竞争性公开招商方式确定2023—2028年道县补充耕地开发社会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招商。现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合作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2023-2028年道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包括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耕地后备资源新增耕地开发规模30000亩,旱改水建设开发规模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5000亩,分期分批实施,具体每期每批开发数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和选址立项情况,以省自然资源厅最终审批的《 (略) 农用地用于耕地开发复核认定书》建设规模为准。

二、合作期限

2023—2028年(暂定五年)。

三、合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一)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项目监管和环境协调。社会投资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合理选址、分期分步实施,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分期开发”的项目运作模式开展工作。投资开发形成的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归属道县人民政府所有。

(二)社会投资主体负责。1.前期工作,选址、测量、土地流转、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2.施工,施工管理、监理服务、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及验收。3.协助县政府指标交易。4.后期项目核查、管护及不少于3年(入库后)的耕种落实等工作。5.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确认所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金投入。

(三)投资控制标准。1.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直接成本控制标准,旱地开发每亩投资不超过1.2万元,旱改水每亩投资不超过1.8万元,水田(非耕地土地开发成水田)开发每亩投资不超过2.6万元,计算基数以建设规模为准。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标准,实行包干实施, (略) 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的地类和面积,分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投资控制标准分别按4.3万元/亩、2.6万元/亩、1.2万元/亩。

(四)投资成本。1.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投资成本。⑴项目直接成本:①前期工作费,②工程施工费,③设备购置费,④竣工验收费,⑤业主管理费,⑥乡村工作经费补助,⑦不可预见费。上述7项费用按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 (略) (略) 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四月编)为依据进行计算,按照项目直接成本投资标准进行核算,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⑵直接成本补偿费:项目直接成本投资回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补偿费计息时间起点为项目通过县级验收。⑶项目间接成本:①土地流转费,②青苗补偿费,③培肥技术指导及采样检测费,④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⑤林地植被恢复费,⑥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⑧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费。上述8 (略) 、市、县有关规定,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不纳入项目直接成本投资标准。⑷间接成本补偿费:项目间接成本投资回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补偿费计息时间起点为项目通过县级验收。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投资成本。⑴包干成本:①前期工作费,②工程施工费,③设备购置费,④竣工验收费,⑤业主管理费,⑥乡村工作经费补助,⑦不可预见费,⑧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⑨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⑵包干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复垦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面积、复垦地类,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变更。经批复的复垦、设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内容,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变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对增加或减少工程,在包干价的基础上按实增加或减少投资,以上亩均投资计算均以建设规模为计算基础,亩均投资标准包括所有的成本(从立项选址到形成增减挂钩复垦指标全过程费用,无合理利润及相关补偿),原则上不突破上述控制标准。如遇特殊情况,亩均投资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设计需求确定,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五)投资回报。以招商人审核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为投资成本结算计算基数,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县审计局项目决算审计、核算项目总投资成本。通过耕地指标交易,产生收益后支付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投资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及增减挂钩项目包干成本。

(六)指标销售。每批次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偿还部分部级信用指标, (略) 级收储15%的耕地指标、市级调剂(如有)的指标,社会投资人应协助招商人完成剩余可供交易的耕地指标销售。耕地指标销售产生经济收益后,付清该批次项目投资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若未完成耕地指标销售,不得支付社会投资人投资成本。

(七)风险提示。 (略) 场原因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停止或耕地指标交易困难,社会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失利的风险。

(八)融资约束。社会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招商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招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开发新增的耕地必须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有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技术标准要求,原则上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水田不低于13等,旱地不低于14等。

五、社会投资人申请(以下简称“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及信誉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和土地整治、复垦等相关经营业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无犯罪记录,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条件社会投资方要主动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本次招商接受投资人为联合体形式。

(三)业绩条件。社会投资主体须具备从事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社会投资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且履约情况良好。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 (略) 内二个及以上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社会投资合同书(协议书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单项合同书(协议书)建设规模须达到3万亩。

(四)投资能力条件。社会投资人具有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筹措能力,报名时需出具最大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最低不低于10000万元(存单或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证明或保函),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缴纳*仟万元整(¥*.00)投商保证金(现金),并打到指定账户。

(五)社会投资申请人没有重大在诉案件。

六、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

(一)申请函;(二)资格审查资料;(三)投资方案;(四)投商保证金凭证;(五)投资能力佐证资料;(六)近一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七)其他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社会投资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往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湖南 (略) 报名。

八、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的递交

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湖南 (略) 三楼会议室。

九、社会投资人确定办法

本次招商若无社会投资申请人,招商人将重新组织招商;如有2家及以上有意社会投资申请人报名并符合要求,则按综合评分法招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社会投资人;如社会投资申请人只有1家报名并符合要求,将对该社会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性评审,评审合格符合条件可确定为社会投资人。

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社会投资人,由招商人发出评审合格通知书。经评审合格的社会投资人凭《通知书》原件与招商人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道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小诗

联系电话:*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蒋劲松

联系电话:*

为全面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拓宽投资渠道,经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补充耕地项目,采取以竞争性公开招商方式确定2023—2028年道县补充耕地开发社会投资人,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招商。现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合作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名称:2023-2028年道县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包括新增耕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耕地后备资源新增耕地开发规模30000亩,旱改水建设开发规模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5000亩,分期分批实施,具体每期每批开发数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和选址立项情况,以省自然资源厅最终审批的《 (略) 农用地用于耕地开发复核认定书》建设规模为准。

二、合作期限

2023—2028年(暂定五年)。

三、合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一)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项目监管和环境协调。社会投资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合理选址、分期分步实施,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分期开发”的项目运作模式开展工作。投资开发形成的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归属道县人民政府所有。

(二)社会投资主体负责。1.前期工作,选址、测量、土地流转、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2.施工,施工管理、监理服务、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及验收。3.协助县政府指标交易。4.后期项目核查、管护及不少于3年(入库后)的耕种落实等工作。5.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确认所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资金投入。

(三)投资控制标准。1.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直接成本控制标准,旱地开发每亩投资不超过1.2万元,旱改水每亩投资不超过1.8万元,水田(非耕地土地开发成水田)开发每亩投资不超过2.6万元,计算基数以建设规模为准。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标准,实行包干实施, (略) 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的地类和面积,分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投资控制标准分别按4.3万元/亩、2.6万元/亩、1.2万元/亩。

(四)投资成本。1.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投资成本。⑴项目直接成本:①前期工作费,②工程施工费,③设备购置费,④竣工验收费,⑤业主管理费,⑥乡村工作经费补助,⑦不可预见费。上述7项费用按照《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 (略) (略) 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四月编)为依据进行计算,按照项目直接成本投资标准进行核算,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⑵直接成本补偿费:项目直接成本投资回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补偿费计息时间起点为项目通过县级验收。⑶项目间接成本:①土地流转费,②青苗补偿费,③培肥技术指导及采样检测费,④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⑤林地植被恢复费,⑥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⑧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费。上述8 (略) 、市、县有关规定,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不纳入项目直接成本投资标准。⑷间接成本补偿费:项目间接成本投资回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补偿费计息时间起点为项目通过县级验收。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投资成本。⑴包干成本:①前期工作费,②工程施工费,③设备购置费,④竣工验收费,⑤业主管理费,⑥乡村工作经费补助,⑦不可预见费,⑧农业耕地质量评定费,⑨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费。⑵包干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复垦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施工和监理工作、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地块、面积、复垦地类,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变更。经批复的复垦、设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内容,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变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对增加或减少工程,在包干价的基础上按实增加或减少投资,以上亩均投资计算均以建设规模为计算基础,亩均投资标准包括所有的成本(从立项选址到形成增减挂钩复垦指标全过程费用,无合理利润及相关补偿),原则上不突破上述控制标准。如遇特殊情况,亩均投资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设计需求确定,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五)投资回报。以招商人审核的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为投资成本结算计算基数,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县审计局项目决算审计、核算项目总投资成本。通过耕地指标交易,产生收益后支付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新增耕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投资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及增减挂钩项目包干成本。

(六)指标销售。每批次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偿还部分部级信用指标, (略) 级收储15%的耕地指标、市级调剂(如有)的指标,社会投资人应协助招商人完成剩余可供交易的耕地指标销售。耕地指标销售产生经济收益后,付清该批次项目投资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间接成本及补偿费用。若未完成耕地指标销售,不得支付社会投资人投资成本。

(七)风险提示。 (略) 场原因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停止或耕地指标交易困难,社会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失利的风险。

(八)融资约束。社会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招商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招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开发新增的耕地必须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有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技术标准要求,原则上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水田不低于13等,旱地不低于14等。

五、社会投资人申请(以下简称“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及信誉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和土地整治、复垦等相关经营业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无犯罪记录,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以上条件社会投资方要主动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本次招商接受投资人为联合体形式。

(三)业绩条件。社会投资主体须具备从事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社会投资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且履约情况良好。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 (略) 内二个及以上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社会投资合同书(协议书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单项合同书(协议书)建设规模须达到3万亩。

(四)投资能力条件。社会投资人具有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筹措能力,报名时需出具最大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最低不低于10000万元(存单或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证明或保函),参加招商的企业报名时需缴纳*仟万元整(¥*.00)投商保证金(现金),并打到指定账户。

(五)社会投资申请人没有重大在诉案件。

六、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

(一)申请函;(二)资格审查资料;(三)投资方案;(四)投商保证金凭证;(五)投资能力佐证资料;(六)近一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七)其他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社会投资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往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湖南 (略) 报名。

八、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的递交

社会投资人申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门湖南 (略) 三楼会议室。

九、社会投资人确定办法

本次招商若无社会投资申请人,招商人将重新组织招商;如有2家及以上有意社会投资申请人报名并符合要求,则按综合评分法招商,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社会投资人;如社会投资申请人只有1家报名并符合要求,将对该社会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性评审,评审合格符合条件可确定为社会投资人。

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社会投资人,由招商人发出评审合格通知书。经评审合格的社会投资人凭《通知书》原件与招商人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道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小诗

联系电话:*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蒋劲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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