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3-JKDLZG-G1012/TC239L034)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3-JKDLZG-G1012/TC239L034)的招标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5.投标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条证明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tp://**。”
现变更为:“5.投标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 9 时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条证明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tp://**。”
二、原:“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
三、原:“8.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 时 30 分”
现变更为:“8.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 09 时 30 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移动电话:*
地址: (略) 格尔木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雷先生
移动电话:0979-*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鹏
移动电话: * *
地 址: (略) 城西区海湖新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6楼2162室
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3-JKDLZG-G1012/TC239L034)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某单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3-JKDLZG-G1012/TC239L034)的招标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5.投标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条证明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tp://**。”
现变更为:“5.投标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 9 时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条证明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tp://**。”
二、原:“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
三、原:“8.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 时 30 分”
现变更为:“8.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9日 09 时 30 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移动电话:*
地址: (略) 格尔木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雷先生
移动电话:0979-*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鹏
移动电话: * *
地 址: (略) 城西区海湖新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B座16楼216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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