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关于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关于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2023年7月20日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限价1046.*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略) ,中标金额562.*万元,因 (略)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并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2号)文件中第一条(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原则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指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规定。依法对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8日
关于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2023年7月20日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限价1046.*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略) ,中标金额562.*万元,因 (略)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并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2号)文件中第一条(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原则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指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规定。依法对合川区涪江渭沱场镇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防汛抢险道路)重新招标。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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