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保险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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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保险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浙商保险2023年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2、采购内容和范围: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

(1) 工作类型及基本内容

序号

律所

人员

工作内容

1

1家

普通案件审核律师2名

1.保额<3000万的诉责险、仲裁财产保全责任险等法律险种法审工作。

2.对个别疑难或复杂案件,组成专家组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2

大额案件专家律师1名

1.保额≥3000万的诉责险、仲裁财产保全责任险等法律险种法审工作。
2.对个别疑难或复杂案件,组成专家组给予最终处理意见并出具风险审核意见书。

(2) 法审工作主要内容

①根据诉讼案件类型,注意保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如有缺失应明确提出须补充的资料。

②应主要关注原告/被告等的法律关系、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诉讼时效、 (略) 、证据对于诉讼金额或保额是否支持性、保全标的合理性等问题,并进而提出风险审核意见。

(3)本次谈判采购,将选取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推荐2名普通律师和1名专家律师。

3、服务期限: 一年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保质保量完成法审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t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连续执业三年的律师事务所,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执业年限,年审合格,声誉良好;

(2)在拟合作的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

(3)过去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4)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1)过去一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

(2)曾与公司有法律纠纷,被公司或下属机构起诉的;

(3)与公司合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虚构账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 (略) 或分支机构解除法律服务协议的;

(5)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认为无法给予豁免的;

(6)公司认为其他不宜成为合作律所的情形。

t供应商此次拟推荐的合作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案件法审律师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年审合格;大额案件专家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法律从业经验,且年龄应在35-50周岁之间,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年审合格;

(2)近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与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内有较丰富经验;

(5)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此次的合作律师: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的;

(2)担任公司合作律师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或有违约行为的;

(3)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

(4) (略) 任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5)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合作律师的其他情形。

t项目负责人要求: 有10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法律从业经验,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

t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接受 t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 年 10月18日至 2023 年 10 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23日 12 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3 年 10月2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26日 14 时 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10 月26日 14 时 30 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浙商 (略)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571-*

2、监督部门: 浙商 (略) 纪检巡查部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电 话: 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浙商保险2023年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2、采购内容和范围:法律险种法律服务项目

(1) 工作类型及基本内容

序号

律所

人员

工作内容

1

1家

普通案件审核律师2名

1.保额<3000万的诉责险、仲裁财产保全责任险等法律险种法审工作。

2.对个别疑难或复杂案件,组成专家组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2

大额案件专家律师1名

1.保额≥3000万的诉责险、仲裁财产保全责任险等法律险种法审工作。
2.对个别疑难或复杂案件,组成专家组给予最终处理意见并出具风险审核意见书。

(2) 法审工作主要内容

①根据诉讼案件类型,注意保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备,如有缺失应明确提出须补充的资料。

②应主要关注原告/被告等的法律关系、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诉讼时效、 (略) 、证据对于诉讼金额或保额是否支持性、保全标的合理性等问题,并进而提出风险审核意见。

(3)本次谈判采购,将选取1家合作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推荐2名普通律师和1名专家律师。

3、服务期限: 一年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公司业务需求,保质保量完成法审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t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 (略)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连续执业三年的律师事务所,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执业年限,年审合格,声誉良好;

(2)在拟合作的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强业务能力。

(3)过去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4)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1)过去一年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

(2)曾与公司有法律纠纷,被公司或下属机构起诉的;

(3)与公司合作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虚构账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4) (略) 或分支机构解除法律服务协议的;

(5)与公司或分支机构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且公司认为无法给予豁免的;

(6)公司认为其他不宜成为合作律所的情形。

t供应商此次拟推荐的合作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案件法审律师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两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年审合格;大额案件专家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法律从业经验,且年龄应在35-50周岁之间,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年审合格;

(2)近一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在与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内有较丰富经验;

(5)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此次的合作律师: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的;

(2)担任公司合作律师期间,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怠于履行应尽义务或有违约行为的;

(3)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

(4) (略) 任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5)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合作律师的其他情形。

t项目负责人要求: 有10年以上民商事领域法律从业经验,特别优秀的条件可放宽。

t信誉要求: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接受 t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 年 10月18日至 2023 年 10 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23日 12 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3 年 10月23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26日 14 时 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10 月26日 14 时 30 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浙商 (略)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571-*

2、监督部门: 浙商 (略) 纪检巡查部

地 址: (略) 西湖区环城西路89号武林大厦7楼

电 话: 0571-*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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