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资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执行。(2)资格要求:人员资格及业绩等相关信息由成员之一提供即可,具体内容详见其他材料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部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之一提供。 3、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澄清专区内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其他材料“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以此内容为准。 (略) 城发同晟 (略) 湖北东方宏宇 (略) ????????????????????????????????????????????????????2023年10月1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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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资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执行。(2)资格要求:人员资格及业绩等相关信息由成员之一提供即可,具体内容详见其他材料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部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之一提供。 3、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澄清专区内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其他材料“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以此内容为准。 (略) 城发同晟 (略) 湖北东方宏宇 (略) ????????????????????????????????????????????????????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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