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2,344,89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小江航道提升及库岸安全防护工程EPC总承包 补遗(二) 各投标单位: 现将小江航道提升及库岸安全防护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澄清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2.2 报下浮比例部分”中的“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不得高于政府审批概算中的工程费部分。”修改为:“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不得高于政府审批概算中的工程费部分×(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4.限额设计和结算”中的“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金额的,原则上以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为限价进行结算。”修改为:“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费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工程费金额×(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的,以经批准的概算工程费金额×(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为限价进行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1月3日10:30(北京时间),其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10月1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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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2,344,89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小江航道提升及库岸安全防护工程EPC总承包 补遗(二) 各投标单位: 现将小江航道提升及库岸安全防护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澄清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2.2 报下浮比例部分”中的“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不得高于政府审批概算中的工程费部分。”修改为:“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不得高于政府审批概算中的工程费部分×(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中“4.限额设计和结算”中的“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金额的,原则上以经批准的概算金额为限价进行结算。”修改为:“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合同工程费竣工结算价超过批准概算工程费金额×(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的,以经批准的概算工程费金额×(1-承包人中标下浮比例)为限价进行结算。工程总承包项目超过限额设计和结算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阶段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赔。”。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11月3日10:30(北京时间),其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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