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仪陇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仪陇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 17: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仪陇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仪陇县春晖路五段3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采购文件3.3技术参数 中增加:“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警务通终端机设备”。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10月1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仪陇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仪陇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9日 17: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仪陇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仪陇县春晖路五段3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及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在采购文件3.3技术参数 中增加:“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警务通终端机设备”。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仪陇县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10月19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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