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202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林周县202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拉政办发〔2018〕77号)规定,参照内地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经林周县人民政府批准,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02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具体事宜特委托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指标出让方:林周县人民政府????
(二)指标位置: (略) 林周县
(三)指标面积:86.2524亩???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543.5833万元(备注:交易价款不包含涉及到应有竞得人缴纳的相关税费)
(二)增价幅度:10万元/次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9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略) 下属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 (略) 申领。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承诺书;
6.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7.补充耕地指标出让交易合同;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 (略) ,携带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县(区)自然资源局、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原件);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指标竞买人为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还须提供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原件);
5.指标竞买人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用地预审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三)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申请人向 (略) 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 (略) 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9:3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
(二)申请竞买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9:30至2023年11月24日18:00(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三)保证金账号及交纳截止时间
户名: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账号:*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林周县支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8:00止。
(四)挂牌时间、地点,挂牌会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9:30至2023年11月27日10:00。
挂牌地点: (略)
挂牌会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00开始。
挂牌会地点: (略)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林周县人民政府 (略) 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 (略) 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略) 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4.竞买人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期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组织进入现场拍卖竞价程序,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成交后,出让方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林周县人民政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指标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人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十、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成交价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十一、指标划转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出具耕地指标挂钩单。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通过交易获得的指标只能用于林周县辖区内,不得再度转让;指标竞得人应在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1年内使用完交易竞得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参加下一次指标交易活动,原指标收回,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二)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指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拉政办〔2018〕77号)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西藏林周县觉德岗路1号
(略) 地址: (略) 城关区园*苑二区
联?系?人电话:* 徐先生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略)
2023年10月18日
根据《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拉政办发〔2018〕77号)规定,参照内地关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经林周县人民政府批准,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023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具体事宜特委托 (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指标出让方:林周县人民政府????
(二)指标位置: (略) 林周县
(三)指标面积:86.2524亩???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543.5833万元(备注:交易价款不包含涉及到应有竞得人缴纳的相关税费)
(二)增价幅度:10万元/次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9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略) 下属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 (略) 申领。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承诺书;
6.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7.补充耕地指标出让交易合同;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 (略) ,携带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县(区)自然资源局、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原件);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指标竞买人为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还须提供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原件);
5.指标竞买人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用地预审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三)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申请人向 (略) 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 (略) 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9:30至2023年11月15日18:00。
(二)申请竞买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9:30至2023年11月24日18:00(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三)保证金账号及交纳截止时间
户名: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账号:*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林周县支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18:00止。
(四)挂牌时间、地点,挂牌会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9:30至2023年11月27日10:00。
挂牌地点: (略)
挂牌会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00开始。
挂牌会地点: (略)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林周县人民政府 (略) 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 (略) 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略) 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4.竞买人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期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组织进入现场拍卖竞价程序,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成交后,出让方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林周县人民政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指标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人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十、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成交价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十一、指标划转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出具耕地指标挂钩单。
十一、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通过交易获得的指标只能用于林周县辖区内,不得再度转让;指标竞得人应在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1年内使用完交易竞得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参加下一次指标交易活动,原指标收回,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二)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指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林周县自然资源局或 (略) 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拉政办〔2018〕77号)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西藏林周县觉德岗路1号
(略) 地址: (略) 城关区园*苑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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