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更正公告
延安市市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更正公告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CXM-2023-040
项目名称: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 (略) 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 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含年度报告书)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
3.3 具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力;
3.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任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7 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8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10 月 20 日 至 2023年 10 月 26 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 厅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 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进行备案登记;
3.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4.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区河道管理处
地址: (略) 宝塔区文化沟水务大厦
联系方式:昝格宁 *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宝塔区枣园街道新洲小镇政府办公楼A栋3单元501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铭
电话:*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CXM-2023-040
项目名称: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 | (略) 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 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区河道管理处城区河道防洪流量监测预警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含年度报告书)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
3.3 具有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能力;
3.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的任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7 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8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10 月 20 日 至 2023年 10 月 26 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 厅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10月30日14 时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 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 (略)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进行备案登记;
3.报名方式: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4.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区河道管理处
地址: (略) 宝塔区文化沟水务大厦
联系方式:昝格宁 *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宝塔区枣园街道新洲小镇政府办公楼A栋3单元501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铭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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