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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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4: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13-*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1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29号2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文件第三章“3.4.5验收标准和方法??“及?“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容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4.5验收标准和方法”中: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项目实施无故障运行30天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现变更为: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供应商为采购人整机保修。 (2)供应商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生产要求,采购人验收、签字认可。

现变更为: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如产品有其他质保期要求的,按照质保期最长的执行。质保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整机保修。 (2)供应商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生产要求,采购人验收、签字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3-*;
联系地址: (略) 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

联系方式: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29号2栋

联系方式: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杰

电话:0813-*

(略)

2023年10月20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4: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杰
项目联系电话 0813-*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1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29号2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取证检测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磋商文件第三章“3.4.5验收标准和方法??“及?“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容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4.5验收标准和方法”中: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项目实施无故障运行30天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现变更为: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供应商为采购人整机保修。 (2)供应商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生产要求,采购人验收、签字认可。

现变更为: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如产品有其他质保期要求的,按照质保期最长的执行。质保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整机保修。 (2)供应商负责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生产要求,采购人验收、签字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3-*;
联系地址: (略) 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

联系方式: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29号2栋

联系方式:0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杰

电话:0813-*

(略)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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