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15: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耀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寿县建设南大街西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智鑫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宝能中心7-807-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3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项第3条中“3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更正为“3包:无。”2.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三项获取征集文件中“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更正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3.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四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3年11月02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征集公告与征集文件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4.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总则中删除“1.4.3”项内容。5.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第九项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标部分资料标注中“1.车辆使用性质:小型车须是租赁;大型车须是营运性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更正为“1.车辆使用性质:租赁。”。6.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项评审细则及标准2.2.1中删除“5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格有效”。7.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三项服务要求第2项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中删除第(2)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西2号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智鑫 (略)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宝能中心7-807-1室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耀祖
电 话:0311-*
五、附件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15: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耀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寿县建设南大街西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智鑫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宝能中心7-807-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23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县直“三定一平台”服务企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二项第3条中“3包: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更正为“3包:无。”2.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三项获取征集文件中“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更正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3.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征集公告第四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3年11月02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征集公告与征集文件与此不一致处,以此为准。4.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总则中删除“1.4.3”项内容。5.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第九项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标部分资料标注中“1.车辆使用性质:小型车须是租赁;大型车须是营运性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更正为“1.车辆使用性质:租赁。”。6.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项评审细则及标准2.2.1中删除“5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格有效”。7.本项目3包:公务用车租赁征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三项服务要求第2项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中删除第(2)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西2号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智鑫 (略)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宝能中心7-807-1室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耀祖
电 话:031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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