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新造镇农场村南蛇头耕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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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新造镇农场村南蛇头耕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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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农场村南蛇头耕地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南蛇头耕地;

(二)资产类型:土地;

(三)资产面积:4.2091亩;

(四)资产所在地址:农场村大街奥园恒基学苑*号边;

(五)租赁年限: 2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六)交易底价:*.00元/宗/年;

(七)递增情况:无。

(八)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年租金,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第二年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递增100元/宗/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正);竞投人要在 2023年10月20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31 ;

4.款项来源:农场村南蛇头耕地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农业用途,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内,国家和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租赁的土地或*方因水利、道路、电力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占用此土地的,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方应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停止被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方所有。*方应当于规定期限内交还土地,*方不退回当年租金。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2023年10月20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陈绍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谷围新村昌华园一街1号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农场村南蛇头耕地4.2091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

序号

(组)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质量等级

土地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农场村

南蛇头耕地

*-zy0012(004)

农场大街

政府储备地

奥园恒基学苑*号

神仙脚地块

4.2091

土地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无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用途,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方应于2023 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年每宗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无。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无。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 (大写: )。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元(大写:)。

3.其他: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年租金。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第二年租金。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

银行账号:*909

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谷围新村支行

3.其他: / 。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无。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无。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方同意,*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租赁期限届满,如*方有意向续租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无 。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方 。

(三)签订合同当天,*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如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四)租赁期内,国家和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租赁的土地或*方因水利、道路、电力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占用此土地的,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方应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停止被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方所有。*方应当于规定期限内交还土地,*方不退回当年租金。

(五)其他事项:无。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期短,*方不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协商调整。

(二)如*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如*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方,并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R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无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方,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方、*方、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共计

份,

页。




"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农场村南蛇头耕地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南蛇头耕地;

(二)资产类型:土地;

(三)资产面积:4.2091亩;

(四)资产所在地址:农场村大街奥园恒基学苑*号边;

(五)租赁年限: 2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六)交易底价:*.00元/宗/年;

(七)递增情况:无。

(八)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年租金,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第二年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递增100元/宗/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 *.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正);竞投人要在 2023年10月20日下午 5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 (略) 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 (略) 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31 ;

4.款项来源:农场村南蛇头耕地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 (略) 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农业用途,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内,国家和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租赁的土地或*方因水利、道路、电力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占用此土地的,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方应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停止被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方所有。*方应当于规定期限内交还土地,*方不退回当年租金。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2023年10月20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陈绍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谷围新村昌华园一街1号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0月11日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农场村南蛇头耕地4.2091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

序号

(组)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质量等级

土地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农场村

南蛇头耕地

*-zy0012(004)

农场大街

政府储备地

奥园恒基学苑*号

神仙脚地块

4.2091

土地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无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用途,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方应于2023 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年每宗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无。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无。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 (大写: )。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元(大写:)。

3.其他: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10天内交付首年租金。2024年11月10日前交付第二年租金。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

银行账号:*909

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谷围新村支行

3.其他: / 。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无。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无。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方同意,*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租赁期限届满,如*方有意向续租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无 。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方 。

(三)签订合同当天,*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如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

(四)租赁期内,国家和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租赁的土地或*方因水利、道路、电力等公益性事业建设占用此土地的,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方应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停止被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方所有。*方应当于规定期限内交还土地,*方不退回当年租金。

(五)其他事项:无。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期短,*方不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协商调整。

(二)如*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如*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方,并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R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无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方,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方、*方、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共计

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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