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的更正公告三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的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J3-*-GXB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 | 3. 供应商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的相关材料[2023年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 3. 供应商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或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或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
2 |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四、服务要求” | 4、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工作有效期)建立施救站(含停车场)一块场地,每个施救站(含停车场)面积要求在5亩。场地的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施救站(含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注:提供相关场地土地面积证明材料) | 4、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工作有效期)建立施救站(含停车场)一块场地,每个施救站(含停车场)面积要求在5亩。场地的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施救站(含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注:提供相关场地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提供) |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按此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它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恭城填迎宾路24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 (略)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富源
电 话:0773-*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J3-*-GXB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资格证明文件” | 3. 供应商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的相关材料[2023年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 3. 供应商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或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雇主责任团体意外险或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
2 |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四、服务要求” | 4、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工作有效期)建立施救站(含停车场)一块场地,每个施救站(含停车场)面积要求在5亩。场地的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施救站(含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注:提供相关场地土地面积证明材料) | 4、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工作有效期)建立施救站(含停车场)一块场地,每个施救站(含停车场)面积要求在5亩。场地的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施救站(含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注:提供相关场地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提供) |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按此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它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恭城填迎宾路24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 (略)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富源
电 话: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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