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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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4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更正公告(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3 年9月 28 日
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文本通知

1、更正内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9:00(北京时间)

2、更正内容: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价格评价项)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内容: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价格评价项)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1)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报价。

(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更正内容: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

技术分值(F=100分)

技术参数

响应程度

20分

1(1)所投产品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0分。

(2)一般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则每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响应偏离(不满足)表计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内容: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

技术分值(F=100分)

技术参数

响应程度

20分

(1)所投产品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0分。

(2)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不满足),则每一项负偏离(不满足)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格式自拟)计分。

更正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1)名 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2)地 址: (略) (略) 永定区教场路331号

(3)联系人:覃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2、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天策致远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 (略) 政协1栋1单元5楼

联系人: 童女士

邮编: *

电 话: 0744-*

邮箱: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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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4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更正公告(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站、公厕除臭剂及除臭辅助剂、增香剂及化设备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3 年9月 28 日
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文本通知

1、更正内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0:00(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9:00(北京时间)

2、更正内容: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价格评价项)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内容: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价格评价项)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1)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报价。

(2)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更正内容: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

技术分值(F=100分)

技术参数

响应程度

20分

1(1)所投产品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0分。

(2)一般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则每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响应偏离(不满足)表计分。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内容: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1

技术分值(F=100分)

技术参数

响应程度

20分

(1)所投产品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20分。

(2)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不满足),则每一项负偏离(不满足)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格式自拟)计分。

更正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1)名 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2)地 址: (略) (略) 永定区教场路331号

(3)联系人:覃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2、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天策致远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南 (略) 政协1栋1单元5楼

联系人: 童女士

邮编: *

电 话: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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