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补充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补充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1.按照合同时限完成所有工作。 2.形成书面《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评估结论应符合《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要求。 3.为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验收要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一、按照采购人的评估需求,提供符合《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标准的产品及服务。 二、工作内容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完成林口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向采购人提交客观公正的《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 三、时间要求 :(一)按照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的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任务和时间要求完成。 (二)采购人提交书面委托估价书,并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后10日内完成。 (三)完成项目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如出现任何问题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四、费用核算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宗地结算。费用计算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12价格[1994]2017 号)标准按照中标费率计算。并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
1.按照合同时限完成所有工作。 2.形成书面《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评估结论应符合《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要求。 3.为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验收要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一、按照采购人的评估需求,提供符合《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标准的产品及服务。 二、工作内容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1019号)等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完成林口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向采购人提交客观公正的《林口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成果》。 三、时间要求 :(一)按照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的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任务和时间要求完成。 (二)采购人提交书面委托估价书,并提供所需基础资料后10日内完成。 (三)完成项目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如出现任何问题将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四、费用核算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宗地结算。费用计算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12价格[1994]2017 号)标准按照中标费率计算。并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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