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水务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渝东水务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渝东水务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答疑
质疑一: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和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别加盖生产企业和投标人鲜公章。
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供排水相关行业(集团公司)、水处理行业或环保行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在处罚期限内可以来参与投标吗?
回复:不可参与
质疑二:质疑内容1、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变更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回复:“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质疑三: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中的知名品牌取消掉,因为复合碳源属于新型产品,目前行业内也没有明确哪些属于知名品牌,故建议取消,只要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贵司供货要求就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四: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为了更好的让招标人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让更多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建议将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建议将调整为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5000吨及以上得2分”。
质疑五: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略) 政污水业绩达到1万 (略) 范围内不足三家,为了保证更多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产生价格竞争,建议能否将1万吨销量调整为5000吨。
回复: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5000吨及以上得2分”。
质疑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知名品牌无法给出准确的定义,且水 (略) 的招标文件也均未要求产品为知名品牌,只要产品能够达到*方的供货要求,就是满意的产品,因此建议取消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七:1、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也是跨年合同,并不是从1月1日签订至当年的12月31日,故招标人在资格条款业绩中也不应设置任意一年。请问招标人,若投标人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日截止,签订的单个数量为2000吨的复合碳源合同(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是否也可以认可有效。
回复:“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质疑八: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产品为知名品牌?如何去界定所谓是不是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九:请问招标人 文件显示投标保证金方式只有转账或者电汇一种,能用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吗? 方式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回复:保证金缴纳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十:你好招标人 附件八: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的抬头能修改成履约保函吗?因为出具履约保函不管是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抬头都会用到(履约保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一:你好招标人 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只有一种(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建议修改为: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因为附件八显示了履约保证金格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二:请问招标人:复合碳源技术要求中的★2.技术标准:CODCr(mg/L)≥4.0×105; 4.0×105这样的指标 你们也敢用在污水厂吗 不知道你们出水是怎么达标的哦
回复:招标文件格式有误:
技术要求
1.产品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技术标准:CODCr(mg/L)≥4.0×105;
BOD5/CODCr(mg/L)≥0.6;
pH:4.0-9.0;
密度(20℃)/(g/cm3):1.00-1.26;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总磷的质量分数/%:≤0.005;
总氮的质量分数/%:≤0.025;
闪点/℃>93.0
金属腐蚀速率/(mm/a)≤6.25
注:产品质量检测方法、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690-2021)执行。
质疑十三:请问招标人: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的安全生产能力如下描述:安全生产能力(2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合格证。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验收资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四: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商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方盖章的销量证明。"需要是知名品牌, (略) 和招标人,如何界定是知名品牌了,该处歧义很大。建议取消“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略) (略)
2023年 月 日
渝东水务2023年排水净水材料复合碳源采购答疑
质疑一: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和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别加盖生产企业和投标人鲜公章。
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供排水相关行业(集团公司)、水处理行业或环保行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在处罚期限内可以来参与投标吗?
回复:不可参与
质疑二:质疑内容1、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变更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回复:“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质疑三: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将: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中的知名品牌取消掉,因为复合碳源属于新型产品,目前行业内也没有明确哪些属于知名品牌,故建议取消,只要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贵司供货要求就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四: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为了更好的让招标人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让更多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建议将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建议将调整为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5000吨及以上得2分”。
质疑五: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
(略) 政污水业绩达到1万 (略) 范围内不足三家,为了保证更多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产生价格竞争,建议能否将1万吨销量调整为5000吨。
回复: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5000吨及以上得2分”。
质疑六:第三章 2.2.4(2)商务部分评价标准 业绩 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知名品牌无法给出准确的定义,且水 (略) 的招标文件也均未要求产品为知名品牌,只要产品能够达到*方的供货要求,就是满意的产品,因此建议取消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七:1、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若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也是跨年合同,并不是从1月1日签订至当年的12月31日,故招标人在资格条款业绩中也不应设置任意一年。请问招标人,若投标人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日截止,签订的单个数量为2000吨的复合碳源合同(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是否也可以认可有效。
回复:“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任意一年,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单个合同复合碳源销售量达到2000吨的业绩1个(提供销售合同或销售证明及对应的发票)。”。
质疑八: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产品为知名品牌?如何去界定所谓是不是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质疑九:请问招标人 文件显示投标保证金方式只有转账或者电汇一种,能用两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吗? 方式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回复:保证金缴纳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疑十:你好招标人 附件八: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保证金的抬头能修改成履约保函吗?因为出具履约保函不管是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抬头都会用到(履约保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一:你好招标人 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只有一种(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建议修改为: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因为附件八显示了履约保证金格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二:请问招标人:复合碳源技术要求中的★2.技术标准:CODCr(mg/L)≥4.0×105; 4.0×105这样的指标 你们也敢用在污水厂吗 不知道你们出水是怎么达标的哦
回复:招标文件格式有误:
技术要求
1.产品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
2.技术标准:CODCr(mg/L)≥4.0×105;
BOD5/CODCr(mg/L)≥0.6;
pH:4.0-9.0;
密度(20℃)/(g/cm3):1.00-1.26;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
总磷的质量分数/%:≤0.005;
总氮的质量分数/%:≤0.025;
闪点/℃>93.0
金属腐蚀速率/(mm/a)≤6.25
注:产品质量检测方法、产品标识、运输及包装按《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 5690-2021)执行。
质疑十三:请问招标人: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的安全生产能力如下描述:安全生产能力(2分)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合格证。建议招标人修改为;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验收资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四: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商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在满足资格条件前提下, (略) 政污水处理用外加碳源(复合碳源)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年销量1万吨及以上得2分(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方盖章的销量证明。"需要是知名品牌, (略) 和招标人,如何界定是知名品牌了,该处歧义很大。建议取消“投标产品必须是知名品牌”,
回复:取消知名品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略) (略)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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