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公告环通乡长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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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公告环通乡长流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公告

征地预通(东)公字﹝2023﹞20-1号

   (略) 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区政府拟决定对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 (略) 段)项目建设补充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为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略) 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

  (二)征收主体: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中地块四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8738公顷,其中:农用地0.8738公顷(水浇地0.8738公顷)。

  现变更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256 公顷,其中:农用地0.1732 公顷(水浇地:0.1732 公顷),建设用地:0.0097公顷(城镇村道路: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427公顷(荒草地:0.0427公顷)。

  (五)征收目的: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 (略) 段)项目建设补充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规定进行补偿。

  (一)两费补偿:

  土地补偿费:土地总面积0.2256公顷×147万元/公顷×20%=11.7247万元;

  安置补助费:土地总面积0.2256公顷×147万元/公顷×80%=46.8989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58.623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东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同时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通市政函﹝2013﹞95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费用 (略) 东昌区环通乡人民政府,由其统一发放。

  (二)依据《 (略) 土地管理条例》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构建房屋、建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和其他增加补偿费用地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征收人收回。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最终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公告

征地预通(东)公字﹝2023﹞20-1号

   (略) 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区政府拟决定对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 (略) 段)项目建设补充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物进行征收。为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略) 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

  (二)征收主体: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中地块四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8738公顷,其中:农用地0.8738公顷(水浇地0.8738公顷)。

  现变更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256 公顷,其中:农用地0.1732 公顷(水浇地:0.1732 公顷),建设用地:0.0097公顷(城镇村道路: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427公顷(荒草地:0.0427公顷)。

  (五)征收目的: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 (略) 段)项目建设补充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规定进行补偿。

  (一)两费补偿:

  土地补偿费:土地总面积0.2256公顷×147万元/公顷×20%=11.7247万元;

  安置补助费:土地总面积0.2256公顷×147万元/公顷×80%=46.8989万元;

  两费补偿合计:58.623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东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同时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通市政函﹝2013﹞95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费用 (略) 东昌区环通乡人民政府,由其统一发放。

  (二)依据《 (略) 土地管理条例》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构建房屋、建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和其他增加补偿费用地行为,对违反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征收人收回。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最终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以双方确认勘测定界为准。

   (略) 东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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