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山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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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山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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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石家庄海山 (略) 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

石家庄海山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石家庄海山 (略) 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招标编号:HXZB2023-A2-00128-003,现做出如下澄清答疑: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明确: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规定。

本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若两家或多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品牌、型号均相同,则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其余内容均不变。

(略)

2023年10月24日

石家庄海山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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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石家庄海山 (略) 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

石家庄海山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澄清答疑文件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石家庄海山 (略) 通用设备采购项目--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采购,招标编号:HXZB2023-A2-00128-003,现做出如下澄清答疑:

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明确: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规定。

本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若两家或多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频谱分析仪、噪声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品牌、型号均相同,则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其余内容均不变。

(略)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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