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地块施工酒店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标段流标公示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地块施工酒店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标段流标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地块施工酒店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武侯双凤 (略) (略)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遴选人 | 成都武侯双凤 (略) (略)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开选地点 |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407室 | 开选时间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 参选最高限价(元) | *.55 |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 | 经评审的参选价(元) | 综合评选得分 | |
第一名 | / | / | /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其他参选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参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或否决参选依据条款(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选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参选价(元)或否决参选理由(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遴选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成都 (略) | *.05 | / | / | ||
众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F.1.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表-08)【公区‖走道电梯厅,第14项木饰面墙面MR-WD01的工程量,与遴选人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第三章2.1.4(1)中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第(七)款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四川浩 (略) | 参选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不符合第三章2.1.4(1)中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第(二)款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四川乾图经典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金额,与遴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不符合第三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略) 建筑 (略)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不满足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本项目有效参选不足两个,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2.4补充说明,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缺乏竞争,不予推荐中选候选人,本项目流标。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将盖章质疑文件送达遴选人。遴选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参选活动。 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附件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武侯双凤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地块施工酒店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标段 | ||||
项目业主 | 成都武侯双凤 (略) (略)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 | ||
遴选人 | 成都武侯双凤 (略) (略)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开选地点 |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A栋407室 | 开选时间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 | 参选最高限价(元) | *.55 |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 | 经评审的参选价(元) | 综合评选得分 | |
第一名 | / | / | /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其他参选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参选人名称 | 参选报价(元)或否决参选依据条款(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选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参选价(元)或否决参选理由(参选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遴选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成都 (略) | *.05 | / | / | ||
众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F.1.1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表-08)【公区‖走道电梯厅,第14项木饰面墙面MR-WD01的工程量,与遴选人提供的不一致,不符合第三章2.1.4(1)中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第(七)款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四川浩 (略) | 参选报价文件的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不符合第三章2.1.4(1)中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第(二)款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四川乾图经典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中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金额,与遴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不符合第三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略) 建筑 (略)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不满足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被否决参选。 | / | |||
本项目有效参选不足两个,根据遴选文件第三章2.4补充说明,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缺乏竞争,不予推荐中选候选人,本项目流标。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将盖章质疑文件送达遴选人。遴选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参选活动。 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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