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开江县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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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开江县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

已办结 无数据 当前选择
工程编号:
DS*(GC)006
工程名称:
开江县Y100Y162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标段编号:
DS*(GC)*
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成 (略)
建设单位:
达州开盛 (略)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我单位的“开江县Y100Y162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增加关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条款,增加条款内容为:
“评标委员会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
(1)评审及询问:
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
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估及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
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及判断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六)其余内容不变”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修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条款,修改条款内容为: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三、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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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GC)*
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成 (略)
建设单位:
达州开盛 (略)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我单位的“开江县Y100Y162龙万路胡孙路(胡家沟村至万花岭村段)美丽乡村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增加关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条款,增加条款内容为:
“评标委员会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
(1)评审及询问:
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
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估及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
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及判断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六)其余内容不变”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修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条款,修改条款内容为: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三、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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