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第1次澄清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第1次澄清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第1次澄清
2023-10-09 17:05:00 来源:江西银信 (略) 作者:江西银信 (略)
一、项目名称: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
二、项目招标编号: E**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经开 (略)
地址: (略) 永福县苏桥镇土榕大道一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毅峰南路12号1号楼3楼
联系人:詹丹、万永飞、熊松
电话:0773-*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
http://**、广西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同估算价:2569.18万元”更正为:“合同估算价:2179万元”;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更正为: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5日9时30分,开标方式及地点不变;
(3)原招标文件涉及“桂建云”截图相关信息更正为:除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息需提供“桂建云”截图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提供“桂建云”截图;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6本工程暂列金额 *.06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更正为:“1.6 本工程暂列金额*.65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更正为:“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1-3)”;
(6)原清单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清单文件终”。
(7)原图纸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图纸文件终”。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桂林经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银信 (略)
2023年10月9日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第1次澄清
2023-10-09 17:05:00 来源:江西银信 (略) 作者:江西银信 (略)
一、项目名称: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
二、项目招标编号: E**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经开 (略)
地址: (略) 永福县苏桥镇土榕大道一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毅峰南路12号1号楼3楼
联系人:詹丹、万永飞、熊松
电话:0773-*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
http://**、广西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同估算价:2569.18万元”更正为:“合同估算价:2179万元”;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9时30分更正为:北京时间2023年10月25日9时30分,开标方式及地点不变;
(3)原招标文件涉及“桂建云”截图相关信息更正为:除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息需提供“桂建云”截图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提供“桂建云”截图;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6本工程暂列金额 *.06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更正为:“1.6 本工程暂列金额*.65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更正为:“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1-3)”;
(6)原清单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清单文件终”。
(7)原图纸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图纸文件终”。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桂林经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银信 (略)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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