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水集团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澄清
合肥供水集团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3BFFAZ02217
原公告日期:2023-10-10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AZ0221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2、3 标段)2.2.2(2)产品专利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表产品 (或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发明专利证书, 每个专利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专利扫描件(专利名称中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1)我司发明专利虽然专利名称中并无“水表”字样,但确是水表生产技术与生产设备的相关发明专利。我司可提供专利说明书予以辅证,专利说明书中确认包含“水表”字样。请问此类专利是否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利评审证明资料外,还另须提供专利说明书扫描件(专利说明书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和对应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专利说明书的查询截图(专利说明书截图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同时,投标人可将“水表”字样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以便于评审。
(2)我司提供的发明专利扫描件中,专利权人有变更, (略) 名称,与该专利对应的专利登记簿 (略)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此专利的截图信息未 (略) 。请问此类专利是否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应显示为投标人)”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此专利的截图信息中记载的内容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专利变更手续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疑问:招标文件P6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专利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表产品(或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发明专利证书,每个专利得 2 分,满分 8 分。(1)专利扫描件(专利名称中须包含“水表” 字样,否则不予认可);(2)专利登记簿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应显示为投标人);”
请问:专利是否是水表相关专利,是否可通过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专利说明文件中带有水表字样来证明?发明专利的具体内容可能是水表中的某一项技术,而在专利命名时不同厂家都有不同的命名衡式远传表。
回复:予以认可。如发票中未体现“有线直读远传水表(或光电直读远传水表)”,合同或用户证明中须体现“有线直读远传水表(或光电直读远传水表)”。
4.上述疑问回复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0月24日
0天0小时11分9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3BFFAZ02217
原公告日期:2023-10-10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5年度供水工程有线直读远传水表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AZ0221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2、3 标段)2.2.2(2)产品专利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表产品 (或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发明专利证书, 每个专利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专利扫描件(专利名称中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1)我司发明专利虽然专利名称中并无“水表”字样,但确是水表生产技术与生产设备的相关发明专利。我司可提供专利说明书予以辅证,专利说明书中确认包含“水表”字样。请问此类专利是否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利评审证明资料外,还另须提供专利说明书扫描件(专利说明书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和对应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专利说明书的查询截图(专利说明书截图须包含“水表”字样,否则不予认可)。同时,投标人可将“水表”字样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以便于评审。
(2)我司提供的发明专利扫描件中,专利权人有变更, (略) 名称,与该专利对应的专利登记簿 (略)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此专利的截图信息未 (略) 。请问此类专利是否满足要求,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应显示为投标人)”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此专利的截图信息中记载的内容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专利变更手续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下疑问:招标文件P6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专利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水表产品(或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发明专利证书,每个专利得 2 分,满分 8 分。(1)专利扫描件(专利名称中须包含“水表” 字样,否则不予认可);(2)专利登记簿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应显示为投标人);”
请问:专利是否是水表相关专利,是否可通过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专利说明文件中带有水表字样来证明?发明专利的具体内容可能是水表中的某一项技术,而在专利命名时不同厂家都有不同的命名衡式远传表。
回复:予以认可。如发票中未体现“有线直读远传水表(或光电直读远传水表)”,合同或用户证明中须体现“有线直读远传水表(或光电直读远传水表)”。
4.上述疑问回复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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