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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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收到投标人对“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项目编号:HBBK*)文件的质疑,现作如下澄清:

质疑事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二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其他主要成员要求中需要提供 1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回复如下: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属于电子系统工程。

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2)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至少包含:1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3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1名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 年1 月以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至少包含:1 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4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1名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 年1 月以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二: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技术储备投标人需具有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驾驶舱和物联网领域的软件著作知识储备,须提供大数据智慧中台、AI 大数据监管云平台、区块链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智慧管理驾驶舱系统、智能 IOT 设备连接及管理平台 5 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可略有不同,但功能需符合要求),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回复如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驾驶舱和物联网领域等技术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该项评分标准后备注如下“注:若投标人提供软件厂商的证书,则需附上软件厂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并无要求投标供应商本身需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如提供软件厂商授权及相关证书也可。

质疑事项三、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1)高新及软件企业认证: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3 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回复如下: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属于投标人具有相关能力和实力的体现。

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 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 分,其他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3 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其它内容不变!

湖北 (略)

2023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收到投标人对“湖北蕲春“互联网+数字住房”项目(项目编号:HBBK*)文件的质疑,现作如下澄清:

质疑事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二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其他主要成员要求中需要提供 1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回复如下: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属于电子系统工程。

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2)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至少包含:1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3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1名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 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 年1 月以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至少包含:1 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4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1名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 年1 月以来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二: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技术储备投标人需具有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驾驶舱和物联网领域的软件著作知识储备,须提供大数据智慧中台、AI 大数据监管云平台、区块链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智慧管理驾驶舱系统、智能 IOT 设备连接及管理平台 5 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可略有不同,但功能需符合要求),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回复如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驾驶舱和物联网领域等技术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该项评分标准后备注如下“注:若投标人提供软件厂商的证书,则需附上软件厂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并无要求投标供应商本身需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如提供软件厂商授权及相关证书也可。

质疑事项三、第四章第四节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中 1)高新及软件企业认证: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3 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回复如下: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属于投标人具有相关能力和实力的体现。

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 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 分,其他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3 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其它内容不变!

湖北 (略)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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