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的变更公告
关于丁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BMC-*
二、项目名称:*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
三、原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四、公告事宜:
*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因故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后续工作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的公告信息。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五、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青石巷永煌大厦9楼
联系人:万修文、洪心怡、王裕挺
联系电话:0574-*
关于丁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6:21:58
一、项目编号:NBMC-*
二、项目名称:*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
三、原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四、补充事宜:
1、补充附件材料[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修复技术方案],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查看“附件材料.zip”。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0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3、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原“2023年10月17日16时00分”更正为“2023年10月23日16时00分”。
4、原招标预算(最高限价)“2406.0664万元”调整为“2367.4710万元”;原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区间“*元至*元”调整为“*元至*元”。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项目组主要人员配置”评分项的“(2)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环保类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1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1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 1分;具备项目管理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 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更正为“(2)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环保类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1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的“现场平面布置”、“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措施”分值总分由原4分均调整为5分,评审标准对应调整。
7、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中补充“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其他细节调整以招标文件附件“最终定稿”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青石巷永煌大厦9楼
联系人:万修文、洪心怡、王裕挺
联系电话:0574-*
一、项目编号:NBMC-*
二、项目名称:*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
三、原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四、公告事宜:
*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因故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后续工作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的公告信息。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五、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青石巷永煌大厦9楼
联系人:万修文、洪心怡、王裕挺
联系电话:0574-*
关于丁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6:21:58
一、项目编号:NBMC-*
二、项目名称:*家湾3号地块土地污染治理项目
三、原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8
四、补充事宜:
1、补充附件材料[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修复技术方案],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查看“附件材料.zip”。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2023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10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3、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原“2023年10月17日16时00分”更正为“2023年10月23日16时00分”。
4、原招标预算(最高限价)“2406.0664万元”调整为“2367.4710万元”;原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区间“*元至*元”调整为“*元至*元”。
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项目组主要人员配置”评分项的“(2)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环保类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1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1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 1分;具备项目管理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 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更正为“(2)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环保类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1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的“现场平面布置”、“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措施”分值总分由原4分均调整为5分,评审标准对应调整。
7、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中补充“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其他细节调整以招标文件附件“最终定稿”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青石巷永煌大厦9楼
联系人:万修文、洪心怡、王裕挺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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