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食堂经营服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食堂经营服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略) 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食堂经营服务补疑
(2023LYHXFW00071)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一、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3.食品检验员(满分3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起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作用,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仅是对企业和个人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推动。它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规范和创新。食品检验员作为餐饮服务中重要的一环,应具备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此条评分要求食品检验员具备公共营养师证书,违背了作为食品检验员的初衷,此条评分建议修改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学历需提供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 (略) 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3)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和公共营养师证书的食品检验员,除了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还可以开展膳食营养评价和指导工作。
2、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荣誉。获得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代表此单位已经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安心消费的地方,是官方的认可,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信任和责任,不应再设置等级划分,进行区别对待。获具有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和“中国餐饮业十大团餐品牌金奖”荣誉,由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地 (略) (略) ,此条设置由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荣誉,有悖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此项评分建议修改为: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3分。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徽团餐品牌TOP30”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4.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营养健康示范校共建单位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5.除上述经评委认可的奖项或荣誉外,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为了确保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我校有理由希望经营单位所获荣誉越高越好、越多越好。学校有责任有必要聚焦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而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第四十五中学
地 址: (略) 庐阳区桐城路103号
联 系 人:施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濉溪路 335 号(蓝钻尚界)B 座 4 楼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略) 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食堂经营服务补疑
(2023LYHXFW00071)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一、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3.食品检验员(满分3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起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作用,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仅是对企业和个人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推动。它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规范和创新。食品检验员作为餐饮服务中重要的一环,应具备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此条评分要求食品检验员具备公共营养师证书,违背了作为食品检验员的初衷,此条评分建议修改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学历需提供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 (略) 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3)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1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和公共营养师证书的食品检验员,除了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还可以开展膳食营养评价和指导工作。
2、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投标人荣誉。获得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代表此单位已经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安心消费的地方,是官方的认可,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信任和责任,不应再设置等级划分,进行区别对待。获具有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和“中国餐饮业十大团餐品牌金奖”荣誉,由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地 (略) (略) ,此条设置由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荣誉,有悖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此项评分建议修改为: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徽学生营养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3分。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安徽团餐品牌TOP30”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4.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的食堂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营养健康示范校共建单位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5.除上述经评委认可的奖项或荣誉外,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行业奖项(或荣誉)的,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为了确保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我校有理由希望经营单位所获荣誉越高越好、越多越好。学校有责任有必要聚焦校园餐饮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而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第四十五中学
地 址: (略) 庐阳区桐城路103号
联 系 人:施伟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濉溪路 335 号(蓝钻尚界)B 座 4 楼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 (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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