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民政局那曲市儿童福利院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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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民政局那曲市儿童福利院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16:5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凤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贡觉塔杰 *
代理机构名称 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尹凤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3条内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条内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三、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条第(二)款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内容: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西 (略)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联系方式:贡觉塔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 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联系方式:尹凤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凤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16:5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凤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贡觉塔杰 *
代理机构名称 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尹凤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3条内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条内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三、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条第(二)款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内容: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西 (略)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联系方式:贡觉塔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 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联系方式:尹凤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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