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民政局那曲市儿童福利院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更正公告
那曲市民政局那曲市儿童福利院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凤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贡觉塔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尹凤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3条内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条内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三、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条第(二)款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内容: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西 (略)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联系方式:贡觉塔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 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联系方式:尹凤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凤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凤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贡觉塔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尹凤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
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略) (略) 室内新增卫生间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3条内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现更正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3条内容”: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三、因系统生成问题,“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条第(二)款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内容: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现更正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需出具招标人证明。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西 (略)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20号
联系方式:贡觉塔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 址: (略) 娘热路1号( (略) 内)
联系方式:尹凤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凤
电 话: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