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金源新材料循环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金源新材料循环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0.25-2023.10.3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张高速以南、发展路以东、蓝月谷路以北 |
建设 单位 | 湖南金源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合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10.25-2023.10.31 |
项目 概况 | 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于2018年11月通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项目在筹备和建设过程中,与原环评相比项目建设过程发生了重大变动,现编制环评报告书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废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废锂离子电池拆解、电池粉料酸浸除杂、萃取、蒸发结晶等,建成后处理规模为年处理5万t废锂离子电池和回收处理1.65万t电池粉料。项目主题工程包括拆解车间、分解除杂车间、萃取车间、蒸发结晶车间,以及配套的原辅料仓库、主副产品仓库、化验中心以及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和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拆解车间烘干废气:1#车间回转窑烘干电池片产生的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返回回转窑燃烧+二级碱喷淋”处理,撕碎机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上述废气汇总至1根15m的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粉碎筛分、分选粉尘分别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汇总至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外排;2#拆解车间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相同,设置两个排气筒(DA003、DA004);干燥车间铁铝渣烘干粉尘采用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5)外排;酸浸渣烘干粉尘采用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6)外排;酸浸车间5条线生产线,每条线安装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8m的排气筒(DA007)外排;2座萃取车间分别采用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后由18m的排气筒(DA008、DA009)外排;酸碱配置车间废气:安装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0m的排气筒(DA010)外排;蒸发结晶车间:离心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二级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4m的排气筒(DA011)外排,硫酸锰干燥粉尘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2)外排,硫酸镍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3)外排,硫酸钴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4)外排,氢氧化锂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5)外排。 运营期电池拆解撕碎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回转窑天然气燃烧烟气由同一排气筒排出,因此烘干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撕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值要求,电池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酸浸萃取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氨,以及电池粉碎、产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电池片粉碎分选等工序产生颗粒物以及废渣、产品干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废电池烘干及萃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企业厂界无组织形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乡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设计和布置管线、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全厂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南侧临蓝月谷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分别处置的处理方案。项目生产产生的电池外壳、金属铜、金属铝、隔膜、废碱渣暂存于废渣库中,电池拆解产生的固 (略) 综合利用,废碱渣外售给砖厂;放电废渣回用于酸解车间作为生产原料;产生的危废包括电池粉碎粉尘、蒸发结晶车间硫酸锰烘干粉尘、废滤膜、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烘干产生的粉尘和产品一起外售,污水玷污泥返回酸浸车间生产线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废滤膜、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酸浸渣、铁铝渣、钙镁渣、镉渣收集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在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10.25-2023.10.31(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变更)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张高速以南、发展路以东、蓝月谷路以北 |
建设 单位 | 湖南金源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联合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10.25-2023.10.31 |
项目 概况 | 湖南金源新 (略) 10万吨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综合回收项目于2018年11月通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项目在筹备和建设过程中,与原环评相比项目建设过程发生了重大变动,现编制环评报告书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废锂离子电池拆解回收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废锂离子电池拆解、电池粉料酸浸除杂、萃取、蒸发结晶等,建成后处理规模为年处理5万t废锂离子电池和回收处理1.65万t电池粉料。项目主题工程包括拆解车间、分解除杂车间、萃取车间、蒸发结晶车间,以及配套的原辅料仓库、主副产品仓库、化验中心以及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和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拆解车间烘干废气:1#车间回转窑烘干电池片产生的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返回回转窑燃烧+二级碱喷淋”处理,撕碎机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上述废气汇总至1根15m的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粉碎筛分、分选粉尘分别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汇总至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外排;2#拆解车间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相同,设置两个排气筒(DA003、DA004);干燥车间铁铝渣烘干粉尘采用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5)外排;酸浸渣烘干粉尘采用旋风+水幕除尘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6)外排;酸浸车间5条线生产线,每条线安装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8m的排气筒(DA007)外排;2座萃取车间分别采用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后由18m的排气筒(DA008、DA009)外排;酸碱配置车间废气:安装1套2级碱喷淋塔+冷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0m的排气筒(DA010)外排;蒸发结晶车间:离心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二级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4m的排气筒(DA011)外排,硫酸锰干燥粉尘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2)外排,硫酸镍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3)外排,硫酸钴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4)外排,氢氧化锂干燥粉尘设置水幕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6m的排气筒(DA015)外排。 运营期电池拆解撕碎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回转窑天然气燃烧烟气由同一排气筒排出,因此烘干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撕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值要求,电池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酸浸萃取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氨,以及电池粉碎、产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电池片粉碎分选等工序产生颗粒物以及废渣、产品干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废电池烘干及萃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企业厂界无组织形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参照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乡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政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设计和布置管线、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全厂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南侧临蓝月谷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分别处置的处理方案。项目生产产生的电池外壳、金属铜、金属铝、隔膜、废碱渣暂存于废渣库中,电池拆解产生的固 (略) 综合利用,废碱渣外售给砖厂;放电废渣回用于酸解车间作为生产原料;产生的危废包括电池粉碎粉尘、蒸发结晶车间硫酸锰烘干粉尘、废滤膜、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烘干产生的粉尘和产品一起外售,污水玷污泥返回酸浸车间生产线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废滤膜、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酸浸渣、铁铝渣、钙镁渣、镉渣收集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在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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